經濟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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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稅基(Economic Tax 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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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經濟稅基[1]
經濟稅基是指與個人、企業經濟行為有關的徵稅對象,如對商品、財產、收入以及市場交易(購買或者銷售商品和要素)等進行徵稅。不同稅種的稅基不同,常見的經濟稅基一般包括收入、消費和財富,它們的價值則取決於個人所做的決策。如個人可以控制其收入在儲蓄與消費之間的分配,由於大多數個人必須通過儲蓄來積累財富,因而他們對於消費的決策也會影響他們的財富。
經濟稅基的內容[1]
經濟稅基可以是一般稅基(包括全部經濟活動帶來的價值,對經濟性稅基的全部組成部分征收,不存在豁免和扣除),也可以是選擇性稅基(只對稅基的特定部分徵稅,或允許從一般稅基中進行稅收豁免和扣除)。
顯然,對房地產的課稅也是一種對特定形式的財富征收的特種稅的一個事例;對利潤的課稅則是一種特定的所得稅,因為它只對特定形式的收入徵稅。對經濟稅基徵稅,勢必會影響人們的經濟活動和經濟決策,改變人們在可以替代的經濟行為之間的選擇,即發生替代效應。例如,對商品徵稅,會影響人們對商品種類的選擇,尤其是對彈性較大的商品的影響就更大。對利息收入課稅,會影響人們的儲蓄決策,改變人們在現在消費與將來消費之間的選擇。對勞動所得課稅,就會影響人們勤奮工作的積極性,改變人們在勞動與閑暇之間的選擇。總之,對經濟稅基課稅,一般會導致人們調整經濟行為以儘量減少納稅,所以,在稅率既定的情況下,政府以經濟稅基為基礎的課稅,其稅收收入會隨著稅基規模的變動而變動。
經濟稅基與法定稅基[2]
經濟稅基是按課稅標準計算的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量;法定稅基是經濟稅基減去稅法規定的稅前減免或扣除項目後的剩餘數量,是據以直接計算應納稅額的基數。可見,如果沒有法定稅前減免或扣除項目,經濟稅基與法定稅基在數量上是相同的。
經濟稅基與非經濟稅基[3]
經濟稅基對非經濟稅基徵稅只有收入效應,沒有替代效應,它僅僅減少納稅人的可支配收入,不會引起納稅人經濟行為的改變,不會影響人們的既定的經濟選擇。對經濟稅基徵稅不僅會產生收入效應,而且會產生替代效應,會影響人們的經濟活動和經濟決策,改變人們在可替代的經濟行為之間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