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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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委員會是企業導入CI的決策機構。它由CI導入企業的決策層領導與相關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組成。
CI委員會的構成[1]
CI委員會是負責CI戰略的核心機構,具有權威性和協調性,主要負責確定和協調企業推進CI戰略過程中的各項具體問題,包括CI基礎知識的普及及培訓,實施對企業外部的調研,落實CI推進過程中的運行程式,協調CI各系統的設計開發,預算CI計劃的費用投入和落實,以及負責對CI推進過程中各階段工作的核對等。此外,在CI推導過程中,負責企業內外部的協調溝通,以促進相互間的通力合作。
由於CI委員會對CI戰略的推導的特殊地位,決定了CI委員會要由特定的個人或單位來擔任,最好由以下三種人組成:
1、企業高層主管與部門負責人
他們的加盟能在行政上給予支持。CI工程師一項自上而下發動,自下而上響應,全體員工參與的運動,它不僅需要理智的安排,更需要熱情的推動。目前,在我國對CI存在著這樣一種認識上的誤區:認為CI的導入就是設計一個個鮮艷統一的標誌,設計一本CI手冊,就萬事大吉。實際上,外顯的標誌只是一整套CI系統中的視覺識別,導入CI還需同時導入理念識別和活動識別。尤其導入CI過程中最重要的事莫過於企業本身,自覺到CI企業戰略的一部分,設計策劃可以委托承包,但推行事實卻全是企業自身的事。
2、企業外的CI問題專家
CI問題專家學識經驗豐富,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厚的實踐經驗,他們的加盟不僅可以給導入CI的企業提供多方面系統完善的專業指導、咨詢監督,同時還可以提高組織效益,因為由專家介入的三方組成的CI導入機構,也較為合理,利於互相監督、相互協調。而且他們作為企業的“局外人”見解往往更為客觀、中肯。
3、專業公司人員
儘管進入CI是企業自身的事,但大多數情況下多數公司的CI推進仍需要專業公司的配合,因為一個企業無法獨立完成從調研、企划到實施的全部CI工程。CI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其策劃與實施必須有一個高水平的專業策劃公司來輔助配合。委托專業公司參與企業的CI計劃,首先面臨著一種選擇的問題。而且這種選擇是一種雙向的選擇,即一方面企業根據自己導入CI的需要,物色合適的專業公司作為自己的CI推進協作者,我國引入CI的時間短,缺乏系統理論,專業人員也匱乏。與此同時,策劃公司又蜂擁而起,CI從業人員多半是從事工藝美術設計轉過來的,有些人根本不懂經營管理,這便給CI的操作質量划上了問號。某些既無專業人員又缺乏獨特創意的策劃公司,很難想象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能夠發揮它的效力。為此,企業在選擇專業公司的時候要對其進行考察,考察的主要項目有該公司的實力、業績和資信情況。專業公司應隨時準備好自己公司的宣傳材料,自身的業務實力、業務範圍、信譽情況、以往業績和外界信譽,應主動、客觀、及時的讓企業瞭解,取得企業的信任,推銷自己是拓展業務的保證。另一方面,專業公司也必須謹慎選擇有意導入CI、謀求合作的企業。專業公司也必須謹慎選擇有意導入CI、謀求合作的企業。專業公司也必須對有意導入CI的企業進行全面考察,考察的項目包括導入的條件、決策者的熱情和經營等情況。如果企業條件不成書或決策者不熱心,重要部門無意配合、CI專項經費無法保證等阻力存在時,千萬不要貪圖眼前業務最終合作失敗壞了公司的信譽。因為,CI合作是一項複雜的工程,幾乎涉及到公司的各個方面、層次,必須取得企業上下全面的贊同配合。
CI推進是一項複雜的工作,它需要企業高級主管的支持、部門負責人和員工的配合,CI專家的加盟,專業公司的協作,還需要充足的經費保證調研、企劃、實施的順利進行,CI工作必須落實到具體負責的機構與人。CI委員會並非是一個企業的專職部門,而是一個企業內部起協調作用的社團性機構,它往往帶有準職能部門的性質,但在其實際運作中的力度和授權的範圍則遠比其他職能部門更大更實。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重新組建一個委員會式的CI機構,專門負責CI工作。按照國際通行做法,CI機構設置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團體聯席型。其形式是:由企業各部門派代表和CI專家及專業公司人員組成的聯席會議,人數不宜太多,一般為10~15人,委員會主任最好由董事長、總經理或董事擔任,大部分成員為兼任制性質,大型企業有常設機構,且有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另一種是部門負責型。其形式由企業現有的相關部門等派員組成聯合辦公室,負責CI專案。當然大企業為了有效的推行CI,也可以設置獨立的CI推導中心或專門機構。
CI機構的上述兩種形式,無論選擇哪種,都應直接歸屬於企業最高決策層的直接領導。並且CI委員會的成員必須是熱愛企業,對企業發展盡心盡責,並且對CI項目充滿信息的人。只有如此,才能在同一目標下為CI獻計獻策,達成共識,一致努力。為此,CI機構人員還應具備良好的工作素質。
(1)全心全意為企業著想,為企業效力。
(2)自覺宣傳CI,以身作則實行CI。
(3)以CI整體為主,具有全局觀念。
(4)積極思考,富於創造,盡心盡責。
(5)工作熱情高,富有公關能力。
CI委員會的職責[1]
CI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內容:
(1)確認CI系統,關於CI導入的方針和計劃等,都應該加以立案。
(2)根據導入方針和系統內容,策劃事前調查,並管理調查作業的進行情況,同時舉辦公司內部員工教育活動。
(3)參考調查結果而設定CI概念,獎勵案後的活動計劃呈送給公司的最高負責人。
(4)按照上級主管單位批准的概念和計劃,製作配合理念表現和識別系統的具體企劃方案。
(5)按照被批准的識別系統計劃,製作新識別的設計開發要領,為開發新識別系統而採取適當行動。有些計劃則包給外界,由委員會負責管理設計開發過程。
(6)審議設計表現的內容,將結果呈示給公司最高負責人,得到批准後,這種新設計才算正是通過。
(7)對公司內外發表開發CI的結果。
(8)在公司內部徹底貫徹實行新CI概念。
(9)整理結論,確認日後的活動計劃和管理結構。
(10)不斷總結在CI實施中出現的新問題,併為第二次CI、第三次CI做好準備。
由CI委員會企划上述項目,並審議其內容,然後付諸實施,把結果編列成報告而得到最高負責人的承認。
CI委員會的設置原則[1]
企業CI委員會的設置,必須依照一定的原則,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是CI委員會的自律原則。
企業導入CI計劃,就是重塑企業形象,因此導入CI時要多動腦筋,根據企業的實力和公眾的特點,搞好CI定位,搞出企業特色。這就要求CI委員會要具備超前意識,要以長遠發展的眼光和同國際接軌的高度來考察和把握CI導入的載體和切入口,同時要具備科學的態度和求實敬業的精神,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還要具有與眾不同的創意和思路。CI的唯一性、創新性,恰恰是它的生命。要做到這一點,必須集合有實力的關係者,集思廣益,參加討論的人,經驗越豐富越好。
其次是各組織間的聯絡原則。
企業導入CI涉及到方方面面,關聯到各個部門。不僅要加強CI的理論研究和操作訓練,加強公關、市場營銷、創業經營管理、提高工藝美術設計、大眾傳播、創造性思維等方面的知識、經驗和技能,還要努力探索CI的各種要素,使CI的原作達到熟練程度。因此,有效推行CI計劃,必須充分反映各部門的意見和實際情況。具體地說,就是在推行和運作過程中,必須強化部門間的聯絡功能,力求使CI計劃作為各部門樂於接受和積極配合的自覺行動。同時,CI委員會還必須加強與員工的溝通,在計劃實施中,充分反映員工的意志和心態。
最後是和外界協調原則。
CI計劃考慮外界認識對本公司的形象和評價問題,因此,在整個運作過程中,必須加強對外界的聯絡,包括同政府部門、主管部門、社區管理部門、輿論傳媒部門等保持密切的關係。外界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本環境,是反映企業發展狀態的晴雨表,沒有良好的外界環境,就沒有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的保證。建立與外界理解、溝通、協調的關係,是企業和諧發展的必要條件。在這方面,需要CI與PR(公共關係)的合作方能奏效。這種合作體現在三個層次上:
1、設計中專家與企業家的通力合作
CI策劃與公關既不能完全依靠外來專家完成,也不能全然依賴企業內部員工,外來專家往往視野較寬,能夠站在比較客觀、公正的角度來看待企業的問題,但是對行業及市場的感受不可能像企業家那麼生動準確,尤其是因為,設計的目的是為了推廣,如果設計方案得不到企業家的認可與鐘愛,實施起來效果自然難以到位,因此,必須由專家與企業家合作完成。
2、推廣中企業家與職工的精誠合作
企業家是企業的靈魂,企業是企業家個性的外化,但企業不光只有企業家一個人,如果企業家的思想得不到職工的認同與附和,企業的最終目標根本不能實現,因此,在CI推廣中,企業家與員工必須精誠合作,共同謀求和諧的內在氛圍,這與內部公關中倡導的合作精神自然使一脈相承。
3、實施中業與公眾的互惠合作
CI策劃謀求企業對社會的最高奉獻並以此獲得社會對企業的最大回報,謀求企業的最佳發展以及企業與公眾最佳利益共用,這一點與公共關係崇尚互惠互利的觀念如出一轍,這更是合作精神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