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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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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自學考試[1]

  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有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參自學考試的考生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經過入學考試,即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相關的專業,參加該專業課程的學習。

  經過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在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理論和實踐課程的考試後,即可取得大學專科或本科的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還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自學考試的學歷受到國家的承認,自學考試畢業生享有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的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國務院頒佈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高等教育

  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待遇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

自學考試的報名[1]

  首次報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證或鄉以上政府證明(軍人憑軍人證或團以上單位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市、縣自學考試辦公室(報名站)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須按規定繳報名費,填寫《報考登記表》或《機讀報考卡》,並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兩張。已參加過自學考試的考生繼續報考時,須持本人准考證辦理報名手續。首次報考各專業本科的考生,須持相同專業或符合規定的同類專業專科畢業證書辦理報名手續。凡系統或地區委托開考的專業,由有關係統或地區按規定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各地自學考試部門除經省考辦批准同意外,一般不接受個人報名。在非戶口所在地工作一年以上者,持本人身份證、原單位證明及工作證,經所在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查同意後,可就地報考。

自學考試的性質特點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雙重性質:既是一種國家考試製度,又是一種新的教育形式。

  作為國家考試製度,它由國家建立,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目標標準,面向全體自學考生實施嚴格的國家考試。其考試結果是國家承認的,所取得的畢業證書,是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作為一種新的教育形式,是由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三者緊密結合而組成。國家考試是這種教育形式的核心,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則是教育形式的具體體現。通過國家考試,個人自學、社會助學的成果,得到檢驗和認定,並得到社會的承認。高教自學考試具有雙重任務:培育和選拔人才。

  任務

  其主要任務,在國務院發佈的《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通過國家考試,

  1、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

  2、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

  3、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

  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特點及質量標準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特點,可歸納為:最大的開放性,廣泛的適應性,極大的靈活性,自學方法和社會助學的多樣性和投資少、效益高、見效快以及以自學、業餘為主、工學矛盾小等。如:自學考試面向全國全民乃至整個社會,無入學條件要求,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報考專業、學習方式、地點不受限制;考一門通過一門,即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單科合格證書。考試時間、考試次數不受限制,考試不及格可考多次、重覆考,直到合格為止等等。

  高教自學考試的質量標準,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學校同等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自學考試每個學科的考試,均屬該科結業考試,及格一門即獲得該科的單科合格證書,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其他教育實踐任務,經思想品德鑒定符合要求,即可獲得同層次的畢業證書。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由國務院已授權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應學位。

自學考試的十大優勢[1]

  優勢一:社會認可度高。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教育形式之一,多年來其嚴格的管理模式不僅使它在國內享有較高的美譽,而且為社會培養了大批棟梁之才。許多人通過自考不僅圓了大學夢,而且憑著自身綜合素養,在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中大顯身手,躍上了更高的發展平臺。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在就業工資、戶籍管理上享受與普通高校相同學歷層次畢業生同等待遇。

  優勢二:學分“零存整取”。自學考試學習方式靈活多樣,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習方式,既可以參加全日制助學班的脫產學習,也可以完全靠個人自學,邊工作邊學習。自學考試沒有規定的學制年限,分課程進行考試,實行“零存整取”,考過一門算一門,最後只要通過專業內所有課程的考試,修滿學分,就可以申請畢業。

  優勢三:寬進嚴出。自考沒有入學考試的門欄,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者可以直接入學,學習名額上不受國家計劃的限制,這為最廣大的要求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們打開了方便之門。

  優勢四:教考分離。由社會助學組織教學或個人自學,課程由國家教育考試機構組織考試。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個人自學和教育質量的提高,這是維護好自考社會信譽的重要保證,也是其他教育不可比的優勢。

  優勢五:教育成本低。自學考試的特點之一是教育成本低,只有國家新機制高職高專收費的一半。許多學校還設立自學考試獎學金、助學金。這同廣大工薪階層和城鄉中低收入學生家長的經濟承受力比較適應,有利於高等教育走向大眾化。

  優勢六:自主選擇專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一所沒有圍牆的大學,不受年齡、性別、地域、原有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同時,自學考試專業選擇面廣,專業齊全,在學習過程中,完全可以根據本人需要隨時調整專業。因此,不管是理科高中生還是文科高中生,是男生還是女生,是高中生還是中職生,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愛好、特長和潛力,自由自主的選擇自己感興趣或就業市場急需的專業。這有利於學生將來的發展,有利於學習興趣的形成和不斷提升自學的能力

  優勢七:學習形式機動靈活。學生可以讀全日制,也可以讀業餘制,可以全面推進,也可以單科獨進。畢業年限無限制(個別省、市除外,如天津),什麼時候讀完規定的學分,什麼時候畢業,可自由選擇主考學校畢業。實踐證明,考生只要持之以恆,都可以完成學歷,成為合格的畢業生。

  優勢八:考試成績全國通用。自學考試沒有省市地域的限制,面向全國,有著最廣大的覆蓋面。例如:全國任何一個地方的考生想到文化教育事業發達地區接受良好的教育,都暢通無阻,如願以償,而且成績可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自考機構互認。

  優勢九:水平性考試。自學考試不是檢查考生之間的孰優孰劣,而是考查每一個考生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及洞察力究竟達到何種水平,並按課程進行的一次性終結考試,成績60分就意味著考試終結。

  優勢十:效益性教育。效益性教育的“效益性”,是指國家教育經費投入少、效益好。自考的“效益性”特點是挖掘和整合社會教育資源來辦教育,依靠普通高校和中等學校的力量來辦考,通過市場來配置和整合社會各類教育資源來助學,除了國家投入考試管理機構的運行經費外,主要靠應考者的考試投入來進行教育投入,是“發展中國家辦大教育的有效形式”。

自學考試助學單位的選擇[1]

  社會助學是連接自學者與國家考試的中間環節,是幫助自學者走向成功的橋梁和紐帶。社會助學的組織形式大致有以下幾種類型:

  (1)高等學校舉辦的自考助學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電視大學、各級黨、團、幹校等院校。這些學校助學多為可脫產學習的全日制辦學形式,學校的教學設施比較齊全,師資力量雄厚,開辦的助學專業也較多,比較適合高中畢業生和非業餘學習人員繼續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托開考部門和用人單位舉辦的自考助學包括部門組織的學校、培訓中心及各種形式的輔導站。

  這種部門助學的最大優勢是把自考助學的專業與發展所需要的人才培養方向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有系統有組織的助學活動,從參學職工的行業特點出發,學習的時間和方式靈活多樣,有利於解決工學矛盾,因而更適合在職職工按照從事的工作選好專業,參加助學。

  (3)社會力量助學這種助學組織多數屬於民辦大學,有社會團體、民主黨派舉辦的學校,也有社會有關部門的離退休人員依托有關單位舉辦的助學學校。

自學考試的畢業條件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參加畢業審查,辦理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①考完本專業考試計劃所規定的理論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

  ②完成該專業所規定的實踐性環節課程考核,並取得合格成績。

  ③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

  ④辦理本科畢業證書者,必須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⑤如果是外語專業本科(如:英語、日語專業)考生,必須使用所學專業的外語撰寫畢業論文。

  中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申請辦理畢業證書。

自學考試的考試時間及地點

  考試時間:

  都是在周六周日。

  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天津市實行的一年四次,每年的1、4、7、10月4次考試,分別在這四個月份的某一個周的周六、周日,安排考試,一天兩場;另一類是以吉林省[2]為例實行的一年兩次,每年4月、10月2次考試,分別在這兩個月份的某一個周的六、周日安排考試。

  自考大考和小考:自考一年有兩個大考,分別是4月和10月,兩個小考,1月和7月,大考各個縣級以上都會有,小考則多數只有市一級才有,大考考的比較全,小考只會考些公共科,可以跨區報名考試.

  比如:北京,每年4月和10月的最後兩個周末;山西,每年4月和10月的最後一個周末;山東,1月第一周的周六、周日,4月第二周的周六、周日,7月第一周的周六、周日,10月第四周的周六、周日。重慶每年的1、4、7、10月4次考試,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考試。

  2010年1月自考時間為2010年1月9日、10日,4月自考時間為4月17日、18日。

  考試地點

  筆試:一般在報名的自考辦所在轄區

  實驗、上機類:有主考院校與自考辦協商,一般在所報專業主考院校內的相關專業的系(學院)的實驗室、機房。

自學考試的考試機構

  中央考試機構

  (一)全國考委。中央有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簡稱全國考委),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二)全國考辦。國家教委設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這個機構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國家教委高教自學考試辦公室、全國考委辦公室(簡稱全國考辦)。

  (三)專業委員會和考試研究委員會。全國考委下設13個專業委員會和1個考試研究委員會。其工作由全國考辦主管。

  地方考試機構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簡稱省考委)。

  (二)省考辦。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機構(簡稱省考辦),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所轄地區(以下簡稱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簡稱地市考委)。

  (四)主考學校。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任務是參與命題和評捲,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以及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主考學校設高教自學考試辦事機構。主考學校的工作由省考辦主管。

  全國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在《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自學考試的學歷層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現有專科、本科兩個學歷層次,專科、本科、獨立本科段三種專業類型。

  一、專科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是在總體上與一般的普通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同類專業水平相一致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除特殊專業外,此類專業一般不設限制性的報考條件,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廣東省含港澳人士)均可報考。考生在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後,可獲得專科畢業證書。

  二、本科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是在總體上與一般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同類專業水平相一致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此類專業可分為分段式本科和一體式本科(註:“分段式本科”和“一體式本科”的概念是筆者為方便讀者閱讀而自創的概念)。

  1.分段式本科

  分段式本科即是將一體的本科專業根據自學考試的特點和需要分為基礎科段和本科段,相當於全日制高校的“二二分段”。基礎科段可直接與本科段相銜接。

  ①基礎科段

  基礎科段是自學考試根據本身的特點和需要,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四年制課程設置中一二年級所學的課程單列而成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大多數省的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對於這類專業均實行與專科專業相同的管理,這類專業一般也不設限制性的報考條件,考生在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後,也可獲得專科畢業證書。

  ②本科段

  本科段是自學考試根據本身的特點和需要,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四年制課程設置中三四年級所學的課程單列而成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此類專業對報考者是有報考條件限制的,即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或正在專科(或專科以上)就讀者才可報考。考生在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後,可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2.一體式本科

  一體式本科是在自學考試領域是不多見的一種專業類型,現在只有浙江省、吉林省等極少數的省開考有此類專業。此類專業與分段式本科專業的主要區別就是,這類專業不分段,保持封閉的而完整的課程設置。除特殊專業外,此類專業一般不設限定性的報考條件。考生在經過完整的本科課程的學習,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後,可超越專科階段,直接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三、獨立本科段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是為各類高等教育形式專科畢業生繼續學習而設置的一種在專科層次起點基礎上又獨立於專科層次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大多數省的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對於這類專業均實行與本科段專業相同的管理,也是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或正在專科(或專科以上)就讀者才可報考。考生在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後,也可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獨立本科是指,如果一個自考生是大專學歷,那他考本科,這個本科就是獨立本科,因為是獨立的不是跟他專科一起學的。如果一個自考生專本一起考,那這個本科就是本科段。本科和獨立本科考的課程完全一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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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巧玲,Mis铭,苏青荇.

評論(共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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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15.136.* 在 2015年4月28日 11:41 發表

江西師大自考辦拜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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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6.46.* 在 2015年10月4日 02:16 發表

蘇州自考生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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