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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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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自学考试[1]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参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

  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自学考试的报名[1]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或乡以上政府证明(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已参加过自学考试的考生继续报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首次报考各专业本科的考生,须持相同专业或符合规定的同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凡系统或地区委托开考的专业,由有关系统或地区按规定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地自学考试部门除经省考办批准同意外,一般不接受个人报名。在非户口所在地工作一年以上者,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证明及工作证,经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就地报考。

自学考试的性质特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组成。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得到社会的承认。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任务:培育和选拔人才。

  任务

  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通过国家考试,

  1、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2、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

  3、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特点及质量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可归纳为: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高教自学考试的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自学考试每个学科的考试,均属该科结业考试,及格一门即获得该科的单科合格证书,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育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可获得同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应学位。

自学考试的十大优势[1]

  优势一:社会认可度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形式之一,多年来其严格的管理模式不仅使它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美誉,而且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栋梁之才。许多人通过自考不仅圆了大学梦,而且凭着自身综合素养,在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中大显身手,跃上了更高的发展平台。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

  优势二:学分“零存整取”。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多样,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既可以参加全日制助学班的脱产学习,也可以完全靠个人自学,边工作边学习。自学考试没有规定的学制年限,分课程进行考试,实行“零存整取”,考过一门算一门,最后只要通过专业内所有课程的考试,修满学分,就可以申请毕业。

  优势三:宽进严出。自考没有入学考试的门栏,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可以直接入学,学习名额上不受国家计划的限制,这为最广大的要求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们打开了方便之门。

  优势四:教考分离。由社会助学组织教学或个人自学,课程由国家教育考试机构组织考试。通过国家考试促进个人自学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这是维护好自考社会信誉的重要保证,也是其他教育不可比的优势。

  优势五:教育成本低。自学考试的特点之一是教育成本低,只有国家新机制高职高专收费的一半。许多学校还设立自学考试奖学金、助学金。这同广大工薪阶层和城乡中低收入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力比较适应,有利于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

  优势六:自主选择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不受年龄、性别、地域、原有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同时,自学考试专业选择面广,专业齐全,在学习过程中,完全可以根据本人需要随时调整专业。因此,不管是理科高中生还是文科高中生,是男生还是女生,是高中生还是中职生,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特长和潜力,自由自主的选择自己感兴趣或就业市场急需的专业。这有利于学生将来的发展,有利于学习兴趣的形成和不断提升自学的能力

  优势七:学习形式机动灵活。学生可以读全日制,也可以读业余制,可以全面推进,也可以单科独进。毕业年限无限制(个别省、市除外,如天津),什么时候读完规定的学分,什么时候毕业,可自由选择主考学校毕业。实践证明,考生只要持之以恒,都可以完成学历,成为合格的毕业生。

  优势八:考试成绩全国通用。自学考试没有省市地域的限制,面向全国,有着最广大的覆盖面。例如: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考生想到文化教育事业发达地区接受良好的教育,都畅通无阻,如愿以偿,而且成绩可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自考机构互认。

  优势九:水平性考试。自学考试不是检查考生之间的孰优孰劣,而是考查每一个考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洞察力究竟达到何种水平,并按课程进行的一次性终结考试,成绩60分就意味着考试终结。

  优势十:效益性教育。效益性教育的“效益性”,是指国家教育经费投入少、效益好。自考的“效益性”特点是挖掘和整合社会教育资源来办教育,依靠普通高校和中等学校的力量来办考,通过市场来配置和整合社会各类教育资源来助学,除了国家投入考试管理机构的运行经费外,主要靠应考者的考试投入来进行教育投入,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

自学考试助学单位的选择[1]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这些学校助学多为可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学校的教学设施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开办的助学专业也较多,比较适合高中毕业生和非业余学习人员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

  这种部门助学的最大优势是把自考助学的专业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培养方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系统有组织的助学活动,从参学职工的行业特点出发,学习的时间和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因而更适合在职职工按照从事的工作选好专业,参加助学。

  (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多数属于民办大学,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

自学考试的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⑤如果是外语专业本科(如:英语、日语专业)考生,必须使用所学专业的外语撰写毕业论文。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都是在周六周日。

  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天津市实行的一年四次,每年的1、4、7、10月4次考试,分别在这四个月份的某一个周的周六、周日,安排考试,一天两场;另一类是以吉林省[2]为例实行的一年两次,每年4月、10月2次考试,分别在这两个月份的某一个周的六、周日安排考试。

  自考大考和小考:自考一年有两个大考,分别是4月和10月,两个小考,1月和7月,大考各个县级以上都会有,小考则多数只有市一级才有,大考考的比较全,小考只会考些公共科,可以跨区报名考试.

  比如:北京,每年4月和10月的最后两个周末;山西,每年4月和10月的最后一个周末;山东,1月第一周的周六、周日,4月第二周的周六、周日,7月第一周的周六、周日,10月第四周的周六、周日。重庆每年的1、4、7、10月4次考试,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考试。

  2010年1月自考时间为2010年1月9日、10日,4月自考时间为4月17日、18日。

  考试地点

  笔试:一般在报名的自考办所在辖区

  实验、上机类:有主考院校与自考办协商,一般在所报专业主考院校内的相关专业的系(学院)的实验室、机房。

自学考试的考试机构

  中央考试机构

  (一)全国考委。中央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二)全国考办。国家教委设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这个机构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家教委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

  (三)专业委员会和考试研究委员会。全国考委下设13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考试研究委员会。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地方考试机构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任务是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以及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设高教自学考试办事机构。主考学校的工作由省考办主管。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

  一、专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是在总体上与一般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除特殊专业外,此类专业一般不设限制性的报考条件,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广东省含港澳人士)均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是在总体上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此类专业可分为分段式本科和一体式本科(注:“分段式本科”和“一体式本科”的概念是笔者为方便读者阅读而自创的概念)。

  1.分段式本科

  分段式本科即是将一体的本科专业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和需要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相当于全日制高校的“二二分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段相衔接。

  ①基础科段

  基础科段是自学考试根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四年制课程设置中一二年级所学的课程单列而成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大多数省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于这类专业均实行与专科专业相同的管理,这类专业一般也不设限制性的报考条件,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②本科段

  本科段是自学考试根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四年制课程设置中三四年级所学的课程单列而成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此类专业对报考者是有报考条件限制的,即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就读者才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一体式本科

  一体式本科是在自学考试领域是不多见的一种专业类型,现在只有浙江省、吉林省等极少数的省开考有此类专业。此类专业与分段式本科专业的主要区别就是,这类专业不分段,保持封闭的而完整的课程设置。除特殊专业外,此类专业一般不设限定性的报考条件。考生在经过完整的本科课程的学习,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超越专科阶段,直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独立本科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是为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而设置的一种在专科层次起点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大多数省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于这类专业均实行与本科段专业相同的管理,也是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就读者才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独立本科是指,如果一个自考生是大专学历,那他考本科,这个本科就是独立本科,因为是独立的不是跟他专科一起学的。如果一个自考生专本一起考,那这个本科就是本科段。本科和独立本科考的课程完全一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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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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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15.136.* 在 2015年4月28日 11:41 发表

江西师大自考办拜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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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6.46.* 在 2015年10月4日 02:16 发表

苏州自考生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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