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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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學歷證書[1]
學歷證書是指經國家批准設立的屬於國民教育體系的學校發給學生的證明其受教育程度的憑證,有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之分。
在我國,國家承認的學歷按等級分,包括小學學歷、初中學歷、高中學歷、中等專業學校學歷、大學專科學歷、大學本科學歷、碩士生學歷和博士生學歷等。學歷證書也可以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經國家批准舉辦的考試取得。國家承認學歷證書持有者的學歷,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公民就職以後的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也與學歷有直接的關係。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照其教育層次和種類招收相應的學生,按照國家教育標準組織教育教學活動,對於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學業任務並經考試合格的學生,可以發放相應的學歷證書。另外,受教育者通過國家的學歷認定考試和國家統一組織的自學考試,也可以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教育法》規定,經國家批准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沒有經過批准和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得擅自發放學歷證書。如不是實施學制系統教育的學校,就不能發給畢業生學歷證書。1
從學習收穫來看,學歷代表著學習的經歷,學位代表著學習水平和層次。學歷僅僅證明瞭一個人學習的時間和過程,但學位卻是對這個人所學知識達到一定水平的認可。因此,學位的價值要超過學歷。
從市場認可度上看,對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工作的人來說,雙證比單證有競爭優勢。但在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則差別不大,關鍵是個人能力與專業背景。
- ↑ 陳韶峰著.受教育權糾紛及其法律救濟.教育科學出版社,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