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共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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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共擔機制,就是指在將新的科研成果推向市場的過程中,政府與企業共同承擔風險的一種新型機制。“風險共擔機制”實際上是一種鼓勵創新的機制。
早在1942年由經濟學家舒彼特提出的。公司的發明和創新是經濟增長的基礎。儘管所有的投資都具有風險,但同安裝機器設備相比,投資於研究開發及將發明成果商業化所具有的風險要高得多。由於研究成果的不確定性,有時甚至於“看不見的”,通過資本市場為研究項目融資要比傳統融資困難得多。所以,只有政府同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一起為有前景的研究計劃投資,才可能使發明創造真正快速實現商業化。這就是加美兩國政府特別鐘情風險共擔機制的原因。
在市場經濟下,政府應儘量減少對企業的干預,但政府與企業共同分擔風險,則是政府應該責無旁貸擔當的重要角色。當然,在風險共擔機制中,如何評估項目,使真正的好項目能入選,以及如何制定撥款機制,使負責官員無法藉機貪污受賄都是重要問題,否則“好經”也會被歪嘴和尚念壞。
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從1996年開始,通過所謂“技術同伙計劃”來幫助加拿大企業將其風險高的技術產品推向市場。這樣做的結果不僅增加了高技術就業人口,而且提高了加拿大企業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政府提供的資助是有償的,若技術項目獲得成功,則企業用專利權費償還政府。啟動“技術同伙計劃”的範圍主要集中於3大技術領域:環境技術、宇航和國防技術及諸如信息技術、先進材料、生物技術等關鍵性技術。政府加快這些技術的商品化,就會帶動總體經濟的增長。自從技術同伙計劃提出以來,加政府對106項計劃提供11億加元的資助,加上企業自己的投資,技術開發總投入達47億加元。
美國
在美國,無論是共和黨執政還是民主黨執政,政府都會對風險共擔計劃大量投資,範圍涉及高性能電腦和通信、生物技術及納米技術等。“下一代交通工具合作計劃”就是美國推行風險共擔計劃中的一例。美國政府與大型汽車公司、汽車零件製造商及其他行業一起,共同開發能比現有車輛節能3倍、且不增加成本的新一代汽車。如果政府不參與出資,企業自己是不會冒險開發這種車輛的,節省能源、減少汽車排污也就成了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