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鏈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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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鏈融資(Project financing ch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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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鏈融資是指基於具體和單筆的貨物購銷或工程承包項目而開展的融資融信活動。
項目鏈金融也稱“1+N項目金融”,以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主體;以上游建材供應商、建築承包商、設備供應商、配套工程承建商等應收該項目建設開發單位的賬款為質押,以屬於經營性的項目再建工程或收益權以及項目存貨、器具、設備等設定抵質押,或追加其他外在保證措施為條件;對項目集結群內的單位分別予以貸款授信的一種全新的融資方式。
1、項目鏈融資中單個交易主體的價值流強度和穩定性往往不夠可靠,且不存在核心企業以其良好價值流為價值鏈網路的上下游企業做支撐,但特定項目整體形成的價值鏈網路較為健康;
2、項目鏈融資需要依靠融資銀行綜合運用訂單融資、發運後貿易融資、保函等一系列表內外金融產品,促使交易履約的完成,以固化項目下可實現的價值流抵償融資銀行對項目鏈下各交易主體發放的融資本息;
項目鏈融資的融資原因[1]
項目鏈融資的理論內涵實質是為擔保公司的專業發揮提供了技術支撐。通過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結合供應鏈、項目鏈金融的有效設計思路,使供應鏈條或項目鏈條與擔保公司和銀行三者融為一體,徹底地形成了有效的供應鏈和項目鏈金融服務體系,並把該項金融服務產品的應用落實到實處,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其外在助動力。
項目鏈的視角考慮融資理由,銀行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提供項目鏈融資服務是以項目主導企業為龍頭,從建材、設備供應到開發承建、配套完善直至竣工銷售,實行“封閉式”服務和資金支持。
1、消除了以往信貸支持某一個環節,而不知道其他環節的狀況,對信貸風險制約存在著不確定因素。
2、保證了該項目的開發建設不會出現某一個環節的資金鏈斷裂情況,有效地保證了物質供應、承建如期、配套完善、按期竣工、適時銷售各環節的順利實施,從而能夠避開項目經營風險和銀行信貸風險的發生。
3、依據項目規劃的總投資概算,項目主導企業和項目從屬(非主導)企業集群,可以很充裕地提供其項目總自有資金法定份額;缺口部分通過信貸支持,即完全佈局於項目鏈中的各個承建、供貨與配套等單位;變單一授信為多元授信,化解了信貸集中風險。
4、圍繞項目的實施,由於各從屬企業集群的介入,能夠追加並有效地派生出項目以外的許多抵質押、保證等擔保(或反擔保)措施;使項目整體的擔保措施數域空間倍數放大,有效地增加了第二還款來源的外源保證。
- ↑ 田天,李晶.論供應鏈、項目鏈金融與擔保授信創新.《中外企業家》.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