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基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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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本公共服務(Non-basic public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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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基本公共服務[1]
非基本公共服務是指混合公共服務或政府為滿足更高層次的社會公共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服務和產品,如高於社會保險會保險水平的高福利等等。
非基本公共服務的內容[2]
非基本公共服務中的準基本公共服務:為保障社會整體福利水平所必須的、同時又可以引入市場機制提供或運營的,但由於政府定價等原因而沒有營利空間或營利空間較小,尚需政府採取多種措施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教育領域,包括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基本醫療服務、群眾文化、全民健身等服務。提供學前教育、高中教育、非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青少年校外活動等政府需要支持的教育服務;醫療衛生領域,提供社會保障體系之內的基本醫療服務等;文化領域,提供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求的、需要政府扶持的文化服務;在體育領域,提供滿足人民群眾體育健身需求的、需要政府扶持的體育服務;在社會福利領域,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提供的、政府定價且不足以補償成本的多樣化專業服務;在公共安全領域,提供市民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服務和涉及合法、安全、公平等法律專業服務。
非基本公共服務中的經營性公共服務:完全可以通過市場配置資源、滿足居民多樣化需求的公共服務。政府不再直接提供這類服務,而是通過開放市場並加強監管,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和經營。包括經營性文藝演出,影視節目的製作、發行和銷售,體育休閑娛樂等服務。在教育領域,提供滿足特殊需求的學前教育、教育培訓、繼續教育等市場化的教育服務;在醫療衛生領域,提供滿足特殊需求的醫療服務和衛生保健服務等;在文化領域,提供包括影視節目製作、發行和銷售,出版物發行和印刷,放映、演出、中介經紀等的文化產業服務;在體育領域,提供體育體閑娛樂、體育競賽表演、體育用品消費、體育中介等的體育產業服務;在社會福利領域,提供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特殊需求的養護、康復、托管等市場化服務;在公共安全領域,提供滿足特殊需求的公司安保、社區安保等產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