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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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一體化(Integration of Financial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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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一體化,即把銀行、證券及保險監管職能合併在一家機構中,最早髮端在北歐國家,已經有了十幾年的時間。從世界範圍內來看,當前混業經營已經成為全球化的基本趨勢,這在客觀上推動了金融監管從分業監管和機構監管向一體化監管轉變。
所謂的一體化監管模式是指將金融業作為一個相互聯繫的整體統一進行監管,把對不同金融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的監管權均交由一個單一監管機構負責,監管當局不僅要對金融安全和穩定負責,而且還要全面監管金融機構的具體經營情況,分析和監控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資本充足率,各種風險和其他審慎性指標。
(一)就金融監管一體化的優點來說
1、一體化監管可以降低成本,相對於其他監管方式具有較大的成本優勢。對監管者來說,它可以節約技術和人力的投入,更為重要的是可以極大降低信息成本,獲得規模效益。對被監管者來說,被監管者企業只需與一個監管機構打交道,服從一套規則,而大大降低行政開支,這也即是減少了“間接監管成本”。同時,由於部分監管費用來自受監管者,因此金融機構的直接監管成本也降低了。以英國為例,一體化的金融服務管理局的監管範圍比原有的9個監管機構業務範圍寬泛,但總的預算卻比原來的低,並且在1998/1999和2001/2002年度連續四個財政年度的預算保持下降。
2、一體化監管增強了機構的一致性與協調性。多重監管者由於監管水平、原則和管制力度的不同會使被監管者面臨不同的監管制度的約束。由於職責的不明確不固定,各機構之間會發生互相推卸責任的現象,同時還會使監管對象從中鑽空子逃避監管,將其業務放到監管最松的那個部門。而一體化的監管則由於權力部門的集中,可以避免上述各種現象的發生,從而提供統一的監管制度,更有效地利用監管資源。
3、一體化監管的適應性強。隨著金融日益的全球化,金融創新日新月異,一體化的監管可以迅速適應新業務,避免監管真空,快速消除監管死角。為適應混業經營發展起來的一體化監管,在對金融機構的整體風險監控方面更有優勢,它更可以綜合評估混業金融機構的風險,而分散監管只對金融機構內某一實體有監管權,很難評估出其真實風險,很容易縱容事態的惡化。
4、一體化監管可以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分散的監管方式,根據金融業內不同的機構主體及其業務範圍的劃分而分別進行監管,這一方式在發生危機時,由於體制上的弊端,不同監管主體間由於溝通的欠缺,將會使危機進一步惡化,各監管者還會互相推卸責任,從而使監管的效率低下,而一體化監管模式則由於其全面性會使監管的效率提高,減少危機的發生。
(二)就其缺點來說
1、一體化監管在監管的技術化、專業化方面存在問題。雖然金融業各部門間的界線日益模糊,但監管操作技術的專業化仍十分重要。儘管金融機構日益多樣化,傳統的職能已經消滅。但是現在及將來一段時間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仍將保持重要的區別,各業務部門仍具有各自的特點,如銀行的風險主要是系統性風險,而證券業和保險業的風險通常體現在信息披露與投資者的保護上。一體化監管機構容易混淆不同行業的風險控制的技術和其他方面的差異,可能導致監管目標的交叉模糊,在監管目標與理念上產生衝突。這會使一體化監管機構內部的專業監管各部門間難以協調,從而不得不在各目標間進行權衡,但專業監管機構各司其責,專業化優勢明顯,分工細緻有利於達到監管目標。
2、一體化監管易導致官僚主義的出現。一體化監管機構權力大,缺乏競爭性,這可能導致在面對問題時,機構反應遲鈍,損失潛在有價值的信息,而分散化監管由於不同監管機構間存在著競爭的壓力,則不會出現這種現象。
金融監管在全球並無統一的模式,不同國家因其金融環境的不同而存大較大差異,就我國現階段的情況來說,總體金融監管水平還不高,直接採取一體化監管的模式可能會使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變得不明確。因此,一體化監管體制在我國的應用,要隨著條件的逐步成熟,採取漸進的方式逐步過渡。具體可以考慮採取如下的改革步驟:
(一)維持與現狀相適應的監管模式,但應強化聯席會制度,加強三大監管機構的協調與合作。雖然我國金融領域已呈現出混業經營趨勢,如管理層已允許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回購,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股市;一些金融機構開始效仿國外,以控股的方式實現業務範圍的擴張,如光大集團和中信集團集銀行、證券、保險業務於一身,構造了一個符合國際潮流的金融集團的雛形,對我國分業監管體制造成了一定的衝擊。因此,應使我國的監管體制在適應我國的總體環境即分業經營的同時,加強各金融監管部門間的協調製度,從而減少隨著混業經營發展而產生的監管其空,並及時採取措施。
(二)形成以銀監會為主的金融監管框架,還要完善銀監會的監管職能。2003年4月28日起銀行職責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整合了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目前它與證監會、保監會併列處於同一層次,分離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有利於保持銀行監管的一貫性和法規的嚴肅性。
就我國目前情形來說,已存在的各種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因此當務之急是儘快建立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制度。鑒於我國各類金融控股公司多由主管銀行而發展起來,借銀監會剛剛設立之機,應明確其為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監管部門,並負責與其他監管部門間的組織,協調,同時證監會和保監會在各自領域內擁有監管優先權,各監管部門應明確職責,避免監管真空和重覆監管。
(三)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合併,實行一體化監管。隨著商業銀行改革的深入和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程度的不斷加深,可以將三大監管機構合併,成立中國金融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從而走向統一模式。在其下可建立綜合、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部門,實行功能監督,負責法規的制定與完善,各部門相互獨立,又相互監督。這樣,有利於做到既維護金融監管的統一性,又保證各行業監管的優先性。合併後的機構將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執行統一的金融監管政策,全面負責銀行、證券、保險等各業監管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從而形成我國金融業的一體化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