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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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工程(Golden Card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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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工程是1993年6月由江澤民親自倡導實施的、以電子貨幣應用為重點啟動的各類卡基應用系統工程。它是一項、跨部門、跨地區、跨世紀的龐大社會系統工程。同金橋工程和金關工程,稱為“三金工程”。
金卡工程是電子貨幣工程的簡稱,,其目的是推廣信用卡及其應用。廣義是金融電子化工程,狹義上是電子貨幣工程。它是我國的一項跨系統、跨地區、跨世紀的社會系統工程。它以電腦、通信等現代科技為基礎,以銀行卡等為介質,通過電腦網路系統,以電子信息轉帳形式實現貨幣流通。它的實現必將加速我國金融現代化步伐,從而提高社會運作效率,方便人民工作生活。
我國銀行卡發行始於1986年,五家商業銀行至93年總記發卡400萬張。金卡工程的實施,促進了我國信用卡業務的聯營和發展。 "九五"期間,我國銀行卡發卡量平均每年遞增76%,特約商戶每年遞增51%,卡交易量每年遞增76%。截止2001年末,全國發卡機構55家,發卡總量超過3.8億張,全國受理銀行卡的銀行網點超過13萬個、ATM3.9萬台、POS30萬台。
從 1994年開始,人民銀行會同各商業銀行在12個省市進行試點,建設城市銀行卡交換中心,這些試點城市分別於1996至1997年實現了銀行卡同城跨行聯網。1998年12月,人民銀行組織各商業銀行在北京成立銀行卡信息交換總中心投入試運行,開展異地跨行聯網。到2001年末為止,已有15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和18個城市的交換中心實現了與總中心的聯網。
事實證明:金卡工程的實施,對於我國銀行卡業務的發展,提高支付結算效率,加速資金周轉,減少現金流通,遏制經濟犯罪,加強國家對經濟的巨集觀調控,方便稅收徵管和信用管理,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具體地說,金卡工程要發揮以下作用:
1、使企業和個人的交易、轉帳、消費和稅收納入國家統計體系之內,減少資金體外迴圈,使企業和個人的往來帳戶餘額在監測體系之內,以更準確的反映國家的巨集觀經濟狀況,使金融、稅收等這些事關國家政治和經濟的調控機制切實發揮作用。
2、減少現金流通量和貨幣發行量,穩定幣值,穩定市場,方便流通。
3、促進信用卡聯營,設備共用,節省投資,減少資金運營上和管理上的風險。
4、發展電子貨幣,便於實現代發工資和其他代收代發服務,以便反腐倡廉,監督納稅和減少經濟犯罪。
5、實現“一卡在手、走遍神州”,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了方便、快捷、安全的支付和消費手段,有利於促進市場進一步繁榮。
整個金卡工程分三個階段實施:
1、試點階段
1)選擇金融商業繁榮、城市內通信網路設施發達、地方政府和銀行等有關部門重視的沿海、沿江開放發達城市作為金卡工程試點城市,覆蓋城市人口約3000萬,全國總發卡量達到3000萬張(含郵政儲匯局發行的“綠卡”),交易額達到3000億元。
2)在試點城市或中心城市(區域)建立城市(區域)授權交換中心,並與當地各專業銀行和人民銀行清算中心連網,實現同城(區域)跨行通用。
3)確定試點城市ATM和POS等的最低裝機量、發卡量、接收信用卡的金融業務網點數,建立用卡方便、快速、安全的應用環境。
4)建立一個國家授權交換中心,它與各試點城市(區域)授權交換中心連網,並與國家金融清算中心聯網,實現試點城市(區域)間的實時授權和及時結算,並統一國際介面。
5)初步建立支持金卡工程的電子產業的規模生產和服務支持體系,形成提供成套設備和技術服務的能力。
2、推廣階段
1)在總結第一階段城市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選擇包括各省會在內的30至50個城市,大約覆蓋一億城市人口,全國總發卡量達到6000萬張,年交易額達到6000億元。
2)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試點城市的發卡、聯網、應用和服務環境。
3)對推廣城市的城市(區域)授權,或建立城市授權交換中心,或就近利用中心試點城市授權交換中心,並與國家授權交換中心連網,實現同城和異地通用、實時授權和及時結算。
4)建立與第一個國家授權交換中心分區,且又互為備份的第二個國家授權交換中心。
5)推進支持金卡工程的電子產業建設,做到部分產品、軟體、服務在質量、技術和價格上與國外公司具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3、普及階段
1)在全國總共約400個城市,即在覆蓋3億城市人口的廣大地區,完成卡基支付業務的應用與服務環境建設,發卡總量達到2億張以上,年交易額達到1萬億元。
2)完善有關卡基支付業務的法律、法規、制度和監督體系建設。
3)完成全國400個城市的應用、聯網、實時授權和及時結算。
4)持卡、用卡的文化和道德素質達到較高水平。
5)相當多的城市已將卡基支付業務推廣到城市周圍的縣城和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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