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覆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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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覆參保是指城鄉居民在已經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一,享有基本的醫療保障的前提下,由於城鄉流動和職業、身份變動等原因,採取一定手段再次參加另外一種或兩種基本醫療保險的現象。
重覆參保的成因[1]
1.制度設計缺陷導致重覆參保。我國醫療保障制度中城鄉居民因身份不同而擁有不同的醫療保障制度,農村居民參加“新農合”、有職業的城鎮職工參加“職工醫保”、無業的城鎮居民參加“居民醫保”,不同人群籌資標準、醫療保障待遇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
在利益驅使下,部分在農村已捆綁參加新農合的人員,借在城裡務工的機會再次參加了城鎮職工醫保或者居民醫保。通過調查發現,有很多人覺得一年交那麼一點錢無所謂,參加兩項保險後,到了真正需要用的時候,可以比較之後選擇用哪個。比如新農合主要傾向基層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在鄉鎮一級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就比較高,而城鎮居民醫保在縣城或者轉外就醫的待遇要高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無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保還是新農合,參保人員一年內由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費用都會設置上限。一些大病、重病患者就會因為政策缺陷,想方設法參加兩項保險。
2.身份改變引起重覆參保。主要表現在:一是按目前的政策規定,有勞動關係的進城務工人員,應隨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中有的又在戶籍所在地以家庭為單位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二是農村戶籍的學生在城區學校參加了城鎮居民醫保,在家又以戶為單位參加了新農合。三是有部分在城鎮定居的農村人口,既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又可參加戶籍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就導致城鄉居民存在重覆參保現象。
3.管理不到位造成重覆參保。一方面,醫保體系存在多頭管理的狀況——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新農合由衛生部門管理,由於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統的不統一,部門之間信息不能共用,監管也就無法到位,造成居民可以同時在衛生部門信息系統和人社部門信息系統擁有參保和繳費信息,正是因為如此,參保和報銷信息不共用,報銷票據的審查不到位,重覆參保、選擇性享受,甚至重覆享受待遇的情況就時有發生。
另一方面,由於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這兩項保險的覆蓋率都被列入各級政府的年度考核任務,因此,各經辦機構都有上級下達的擴面壓力,為了完成任務、體現工作成績,經辦機構會想方設法擴大參保人群,因此主觀上對參保對象的資格審核也不願意太嚴格,形成了管理的漏洞。這當中,農民工、鄉鎮企業職工、在城鎮就讀的農村學生,被徵地農民等人群重覆參保的問題最為突出。
4.醫保制度條塊分割、統籌層次過低。目前,我國已基本實現全民醫保,但還處於地域分割、不能互認、統籌層次都很低的現狀。目前,大部分地方的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還沒有實現市級統籌,異地轉移接續和跨區域即時結算還難以在全國有效推開。統籌層次過低,信息系統建設滯後,不同的信息管理系統,各縣、區的參保登記信息資源無法共用,這些都為重覆參保人員創造了條件。
解決重覆參保的對策[2]
(一)實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一體化”。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提出了“探索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職能和經辦資源”的明確要求,對加快城鄉居民醫療實行“一體化”具有促進作用。實行一個部門經辦,一套信息系統管理,一套制度規範,有利於從源頭上杜絕重覆參保的問題,同時也有利於節約人財物和提高辦事效率。
(二)提高統籌層次。目前醫療保險主要是以市縣為主.導致繳費比例和享受比例在縣與縣之間的不平衡。為此,要: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統一制度設計,統一繳費比例,統一保障水:平,為參保人員提供一站式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從根本上解決在同一地區內因保障水平不一致、信息資源不共用而;造成的重覆參保問題,並逐步推進省級統籌的大格局。
(三)完善信息數據管理。實行參保信息和繳費信息全國聯網,實行統一的信息平臺,統一操作流程,編製參保人員統一數據格式,各統籌地區的醫療保險使用統一開發軟體、標準的數據名稱、定:義和格式,在此基礎上逐步實現信息軟體的標準化管理和無障礙對接,確保信息共用。
(四)改進考核辦法。各級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在考核評價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T作中,不能把參保率作為主要指標,而應更多地考核其管理水平、待遇保障水平、慢性病納入門診範同和群眾滿意度等.讓經辦機構更多的研究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益。
(五)強化審計監管。財政部門應加強職T、城鄉居民醫保金參保人員的審查.對發現有重覆參保的要及時核減財j政補助資金,核減重覆參保人員重覆享受的醫療待遇。審計部門應實行醫療保險的定期審計,把參保繳費、待遇享受、基金管理等環節納入全程監管範同,實行與醫保部門的信息聯網,確保及時監控.從源頭上制約重覆參保行為,促進惠民富民政策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