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本股票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什麼是還本股票[1]
還本股票就是指可以歸還股東的股票。還本股票是一種特殊的股票,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然而持有這種股票的股東在一定時間之後,可以根據股票發行公司的經營狀況,向公司或公司的保證人請求償還相當於股票面值的股本、優惠率和未付股息。
還本股票的發行[2]
1.發行條件。對於股票的發行企業來說,還本股票的籌資風險比較大,因此,對發行條件控制得比較嚴,一般都要求公司的註冊資本高於普通股的發行公司,而且還要求公司找一家投資銀行作為保證人,對公司的還本付息進行擔保。一旦公司不能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保證人就必須代替公司承擔;在公司資不抵債時,保證人有權對公司進行整頓或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公司必須定期向保證人送交財務報表,報告經營狀況。
2.發行方式。正是由於還本股票的投資收益高、投資風險小,因而具有較大的吸引力和競爭力,這就可以使還本股票採取直接發行的方式發行,以降低發行成本。從價格的角度看,還本股票一般採取溢價發行;追加發行的股票則採取時價發行,發行時既可以記名,也可以不記名。
還本股票的償還[2]
雖然還本股票可以要求償還,但在還本股的股票上一般都要規定禁償期,禁償期一般為3年,最多不能超過4年。禁償期內,股東不能要求還本,禁償期後才能要求償還。為了鼓勵股東延長償本期,公司要對股東進行投資補貼,即發放優惠金,優惠金與股票面值的比例為優惠率,優惠率是逐年提高的。優惠金的來源是盈餘公積金。禁償期和第一年的優惠率在還本股票上就必須予以註明。
還本股的償還方式為任意償還。禁償期過後,股票持有者有權隨時申請要求償還本金及未付股息,還本股票的發行公司在接到償還申請的一定時期內(一般為30一60天)作出何時償還的決定,並及時通知股東。一般說來,企業整頓期間不償還本金,破產時則按破產的程式償還。
還本股票作用[2]
還本股票作為一種新型金融工具,既可還本,又能享有經營管理權,兼具股票和債券的特點,因而對於國民經濟生活具有積極意義。
1.還本股票是一種方便而又有效的籌資方式,作為股票,還本股票也能隨企業經營狀況的變化獲得一般股票所能享有的投資收益,能夠抵銷因通貨膨脹而給債券所帶來的利率倒掛的負效應。同時,由於還本股票又能像債券那樣歸還本金,因而投資風險較小。可見,還本股票對投資者有較大的吸引力,能縮短籌資的時間,而且由於採取直接發行方式又能降低籌資成本,從而有強大的籌資能力。
2.還本股票既能迅速彌補企業資金的不足,又有利於完善企業約束機制。企業資金尤其是國有企業的流動資金不足是我國企業的普遍現象。儘管有不少企業改製為股份公司,但流動資金短缺的矛盾依然存在。而且,政府部門往往還憑藉股權控制和支配企業,企業的經營機制尚未徹底轉變,企業的經營風險也還是主要由國家承擔。發行還本股票,一方面可以迅速有效地籌集資金,緩解企業資金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由於企業發行還本股票的保證人大多為投資銀行,又可以指導、幫助和監督企業的健康發展。
3.還本股票有利於緩解市場供求矛盾,控制貨幣流通量。由於還本股票收益高且投資風險小,必將調動起居民的投資熱情,從而將大量資金引入生產領域,減少消費需求,緩解市場的供求矛盾;同時,發行還本股票企業的貸款需求也相應減少,從而可以減少流通中心貨幣量,以利於抑制通貨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