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行為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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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約束機制(Enterprises restraint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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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行為的約束機制指商品社會經濟運行中對企業行為構成的約束的要素及其相互關係和綜合作用,使企業行為限制在不越出規定範圍的制約機能。
“約束”原指對物體位置及其運動條件所加的限制,也可指控制、管束。
在商品社會中,對企業行為構成約束的要素,包括巨集觀約束和微觀約束兩個方面。
巨集觀約束(或稱企業外部環境約束),主要是指國家一定時期內政治、經濟、科技和文化的發展方針和政策,社會經濟運行機制的有關規則及對各經濟主體行為的法律規定等,對企業行為所產生的約束。
微觀約束(或稱企業內部自我約束),主要是指企業內部各構成要素及經營機制,為適應巨集觀約束並謀求自身經濟利益所進行的調節、控制過程中,對自身行為產生的有關限制。巨集觀約束對企業行為起主導約束作用,微觀約束則是企業為適應巨集觀約束對企業行為起能動反饋約束作用。約束機制要素的內容和形式,主要包括市場約束要素、經濟約束要素(指稅率、利率、匯率等)、法律約束要素、行政干預要素、預算約束要素、責任約束要素等。約束機制對企業行為的制約機能,是由這六個要素的相互作用及企業本身對這些要素作出綜合效應作用而發揮出來的。
約束企業行為的各種條件及其對企業行為的約束作用,構成企業行為的約束機制。約束機制可分為企業外部約束和企業內部約束。
企業外部約束也就是市場約束,可分為供給約束、需求約束、法律約束和行政約束,其中需求約束是最主要的。供給約束是指市場對企業投入的約束。企業生產的正常進行必須能在市場上購買到足夠的生產資料,聘用有各種專長的工人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這些生產要素中任何一種供應的短缺或壟斷,都會影響企業的經營決策,約束企業行為。
市場約束主要是需求約束。對於一個企業來說,能不能把產品銷售出去,是關係到企業再生產能否順利進行的“驚險的跳躍”。企業為追求商品價值的實現必鬚根據市場行情的變化調整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市場需求是約束企業行為的重要的外部條件。除此以外,企業的外部約束還有法律約束和行政約束。法律約束是為保證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通過各種經濟法規的制定和實施而對企業行為的法律規範。企業內部約束主要是預算約束,其基本要求是企業必須用自己的收入補償自己的支出,也就是自負盈虧的約束。
企業內在約束機製表現在兩個方面:
1)預算約束,即企業的支出不能大於企業的貨幣存量與收入之和。
2)財產約束,即資產所有者對企業經營的約束。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股份公司中,財產約束表現為所有權約束。
企業內在約束機制功能的有效發揮離不開一定的外部約束機制,包括市場約束、法律約束、行政約束和輿論約束等。健全的企業外部約束機制,能有效地抑制企業的不正當競爭或不合法的行為,促使企業調整自身的經營活動,以適應外部的環境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