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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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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车上人员责任险)

目錄

什麼是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可以作為基本險單獨購買,也可以作為附加險購買。在作為附加險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時,必須先行購買三者險,即只有在投保了三者險的基礎上,才可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

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1]

  1.保險責任。車上人員責任險的保險責任包括:投保了車上人員責任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車輛上所載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2.除外責任。車上人員責任險的除外責任與前面所介紹的車損險、三者險基本相同。此外,下列人身傷亡損失,保險人一般不負責賠償:一是被保險車輛正常行駛時車門沒有完全閉合或車門閉合過程中造成的車上人員傷亡;二是車上人員疾病、分娩、自殘、毆鬥、自殺行為導致的傷亡以及車上人員在車下遭受的人身傷亡;三是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車上人員傷亡精神損害撫慰金。

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賠償[1]

  1.賠償限額。車上人員責任險不確定保險金額,只規定賠償限額。車上人員責任險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在投保協商確定。投保乘客座位數按照被保險機動車的核定載客數(駕駛人座位除外)確定。

  2.賠償處理。當發生車上人員責任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解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保險事故造成車上人員人身傷亡發生的醫療費用,保險人按照《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核定醫療費用。對每座受害人的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每次事故每座賠償限額,對乘客的賠償人數以核定乘客座位數為限。在賠償時,每次賠償根據被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實行15%至5%的絕對免賠率

車上人員責任保險賠款理算[2]

  車上人員責任險賠款=∑每人賠款 

  公式說明:

  (1)賠款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

  (2)當被保險人扣除交強險已賠付車上人員人身傷亡費用後按事故責任比例應承擔的每座車上人員傷亡賠償金額未超過保險合同載明的責任限額時

  每人賠款=應當承擔的賠償金額 

  (3)當被保險人扣除交強險已賠付車上人員人身傷亡費用後按事故責任比例應承擔的每座車上人員傷亡賠償金額超過保險合同載明的責任限額時

  每人賠款=責任限額  

  例7.4 A車與B車相撞,A車共5座,每座均投保了5萬元的車上人員責任險。A車車上共有2人駕駛人甲和乘客乙,甲經過搶救後死亡,乙殘疾。甲的死亡補償費為80000元,搶救費用10000元,乙的殘疾賠償金為60000元,醫療費用10000元,A車在事故中負70%的責任,計算A車車上人員責任險賠償金額。

  解:(1)計算A車車上人員甲通過B車交強險得到的賠款。

  B車交強險對甲醫療費用賠款=10000×[10000/(10000+10000)]=5000(元)B車交強險對甲死亡傷殘費用賠款=110000×[80000/(80000+60000)]=62857.1(元)

  甲通過B車交強險得到的賠款=5000+62857.1=67857.1(元)

  A車扣除B車交強險已賠付甲賠款後按事故責任比例應承擔甲的傷亡賠償金額=(80000+10000-67857.1)×70%=15500<50000

  所以,按公式(7—31),甲得到的車上人員責任險賠款為15500元。

  (2)計算A車車上人員乙通過B車交強險得到的賠款。

  B車交強險對乙醫療費用賠款=10000×[10000/(10000+10000)]=5000(元)

  B車交強險對乙死亡傷殘費用賠款=110000×[60000/(80000+60000)]=47142.9(元)

  乙通過B車交強險得到的賠款=5000+47142.9=52142.9(元)

  A車扣除B車交強險已賠付乙賠款後按事故責任比例應承擔乙的傷亡賠償金額=(60000+10000-52142.9)×70%212500<50000

  所以,按公式(7—31),乙得到的車上人員責任險賠款為12500元。

  (3)按公式(7—30),A車車上人員責任險賠款=15500+12500=28000(元)。

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案例[3]

  車上人員責任險理賠案——究竟該賠哪一個

  【案例簡介】不久前,王先生將其擁有的一輛桑塔納轎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輛保險,同時附加車上人員責任險。該車投保一個月後,由於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駕駛員王先生及車上兩名乘客陳×、李×不同程度受傷,車輛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王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承擔事故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半個月後,王先生帶著全部單證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經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審核單證後,除對車損部分按保險雙方達成的維修價格賠付外,對車上受傷人員的賠付產生爭議。原來,由於受傷三人包括王先生本人在事故中受傷程度不同,各自花費的醫療費也不同。其中,王先生花費2000元,陳×花費3000元,李x花費4000元。經保險公司查抄底單得知,該車選擇座位投保一座,而且沒有約定是哪一座位。因此,如果保險公司選擇不同的傷者作為賠付對象,賠款是不一樣的。那麼,究竟該賠哪一個呢?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在討論此案時,出現意見分歧。

  【案例分析】一種意見認為:本案中由於被保險人對投保的座位未做約定,按慣例,應視為駕駛員座位。因此,保險公司應承擔王先生的醫療費用,即車上人員賠款=2000元×(1全責-免賠率20%)=1600元。第二意見認為:本案中既然被保險人對投保的一個座位未做約定,那麼保險公司無法確定承保的一個座位到底由誰乘坐,在事故中產生的醫葯費是多少。因此,為體現公平,應將受傷三人的醫療費相加求出平均數作為賠付金額,即車上人員賠款=(2000元+3000元+4000元)/3人×(1全責-免賠率20%)=2400元。第三種意見認為:本案中由於被保險人選擇座位投保一座,並且按比核定座位投保高的費率交納保費。按照2000版《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附加險費率規定:車上人員責任險中,選擇座位投保的費率為0.9%;核定座位投保的費率為0.5%,因此,保險公司應該按所收保費的多少承擔相應的風險,在其保險金額內將花費醫療費最高的乘客李×作為賠付對象,即車上人員賠款=4000元x(1全責-免賠率20%)=3200元。

  【案例結論】上述3種處理意見聽上去似乎都有道理。由於現行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附加車上人員責任險中,並沒有要求被保險人在選擇座位投保時一定要約定座位。即要明確投保哪一座位,因此,被保險人較多地採用了選擇座位且不約定哪一座位的方式投保。這樣,一旦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車上人員受傷,均視為投保座位上的人員受傷;或者在車輛核定座位數內,當受傷人數多於投保座位數量時,要求將產生醫療費用高的傷者作為投保座位上的人員,而向保險公司索賠,本案就屬此例。實際上,在選擇座位投保時,除了駕駛員座位可以在保單特別約定欄中約定外,其餘座位均無法明確。例如,一輛45座的大客車,被保險人要求投保其中的10座包括駕駛員座位。保險公司在承保中除了對駕駛員座位可以特別約定外,其餘的9座應採用何種方式確定?對保險公司而言,被保險人選擇座位投保與按核定座位數投保所依據的保險費率不同,其所承擔的風險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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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1.0 1.1 鄭功成,許飛瓊.財產保險.中國金融出版社,2010.01
  2. 黨曉旭.機動車輛保險與理賠實務(第二版).電子工業出版社,2008.4
  3. 趙福堂.汽車保險.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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