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關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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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關聯交易是指境內外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企業之間(這些企業為控制與被控制、或同為第三方控制關係)發生的經常或資本項目交易。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跨境關聯交易的數量和形式也不斷增加,成為全球經濟領域中廣泛存在的現象,同時也成為我國對外貿易及國際收支雙順差的重要因素。
其一,通過經常項目貿易往來實現集團內部資金自由流動,達到集團利益最大化目的。最常見的表現形式一是跨國公司利用母子公司間的關聯性,在其中一個鏈條企業資金出現盈餘或短缺時,利用貿易往來進行融資,通過加大應收賬款,實現境外企業對境內企業資金的占用,或是加大應付賬款,實現境內企業對境外企業資金的占用,形成無貿易背景的貿易融資;二是企業採取轉移定價的方式實現避稅目的。許多跨國企業往往通過從高稅國向低稅國或避稅地以較低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或者從低稅國或避稅地向高稅國以較高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使集團整體稅收負擔減輕。這種活動使企業資金流動背離了實際情況,並且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其二,通過資本項目實現關聯交易。企業主要採取借用外債或委托匯入資本金的方式實現。有的企業匯入外債或資本金並未用於實際經營需要,而通過此項渠道實現炒房地產、向外企業拆放人民幣等獲取不當利益。對於資金短缺企業,母子公司之間簽訂借款合同,融通資金。這些合同的特點是:一是形式簡單,合同中僅列明借款金額、日期、利率等條款,了了數語,便形成董事會決議。二是通常利率較低或是零利率,明顯屬於非盈利性質。三是外債展期或債轉股情況較多。企業借用外債一般期限較短,但到期如需展期或債轉股,則一紙補充合同或董事會決議即可辦理,機動性較大。四是存在外債到期不還的情況。
其三,通過服務貿易實現關聯交易。從跨國公司對分支機構控制模式看,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方式主要是技術控權和管理控權,這種通過技術和管理實現的價值轉移,構成了境內外資企業服務貿易支出的主要成分,並呈現逐漸增加的趨勢。為有效運用資源,跨國公司一般在全球範圍內統一組織經營活動,境內公司會產生向境外支付代墊和分攤的各類服務貿易費用的需求。由於我國非貿易售付匯管理強調“真實性”原則,要求企業在提供規定的相關材料證明交易的真實性後才能辦理,而代墊款和分攤費用的支付是跨國公司集團內部的支付行為,支付方式較為靈活,缺乏外部證明文件證明其真實性,造成實際操作中跨國公司支付境外代墊款分攤費的真實性審核較為困難。如支付技術轉讓費、信息咨詢費、專利權費等,集團內部實行上、中、下游產品的多環節提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等,有的企業支出金額較大,時間集中,因此也易成為企業關聯交易資金運作的一個渠道。
首先,跨境關聯交易可能在實質上突破貿易的真實性背景,帶來外匯資金的流出入,這會對一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和匯率穩定產生不利影響,加大貨幣政策和巨集觀調控的難度。
其次,跨境關聯交易可能導致金融風險上升,影響外匯市場秩序。關聯企業大量利用信用證方式從事國際貿易,向銀行申請較高額度,充分套取銀行資金。而開證申請人由於融資環節中斷導致無法及時付款,由此形成的信用證墊款往往數額巨大,而一旦缺乏真實貿易背景,將比一般因經營問題導致無法付匯的信用證墊款更難催收。雖然經外匯局批准,銀行可以作為購匯主體用通過司法途徑追繳或者企業主動償還的人民幣資金,購匯沖抵其信用證項下外匯墊款,但信用證墊款可能會帶來銀行不良資產上升,從而導致金融風險上升。此外,利用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信用證結算方式大量騙購外匯、逃匯或非法融資,擾亂了正常的外匯市場秩序;而即使企業可以用人民幣向銀行購買外匯來償還其造成的外匯墊款,卻依然有可能造成銀行的貨幣錯配風險。
再次,跨境關聯交易可能涉及洗錢、貪污腐敗等違法犯罪活動,危害國家經濟金融秩序。利用關聯交易進行洗錢的方法有很多,跨境洗錢是其中的一種,並且近年來其比重呈現不斷上升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