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制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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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財務制度控制[1]
財務制度控制是指通過制定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並以此為依據約束企業和各責任中心財務收支活動的一種控制形式。
財務制度控制的原則[2]
要有效地執行財務制度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 1.確保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統性
財務制度的完整性是指所制定的內部財務制度應涵蓋所有財務行為,使每一項財務行為都能找到相應的制度予以規範。系統性是指所制定的內部財務制度應在縱向上具有層次性,在橫向上體現協調性。縱向層次性是指財務制度在層次上應體現從綜合到具體的邏輯關係(這種邏輯關係對一般性公司而言,可描述如圖所示)。橫向協調性是指同一層次上的財務制度應是相互獨立,而又相互銜接、相互吻合的,避免相互交叉或重覆,特別應防止出現同一財務行為存在多個相互矛盾或相互抵觸的制度條款的現象。
- 2.確保制度的適應性
該原則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公司內部財務制度對國家統一財務制度的適應性,即公司內部財務制度應是依據國家統一財務制度制定的,能體現統一財務制度規範的要求,避免出現與統一財務制度相矛盾或相抵觸的條款。
二是公司內部財務制度對公司管理特點及管理要求的適應性,即公司內部財務制度的制定應體現公司在內部組織結構、管理層次等方面的特點以及優化公司財務管理的客觀要求,防止形式化。
- 3.確保制度的嚴肅性
該原則包括兩層意思:一是公司各級財務人員在行使財務行為時,應嚴格按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沒有合理理由,不得違反制度規定。這裡的“合理理由”,主要指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如制度條款之間相互矛盾、制度明顯有失公乎等),或因公司內外環境變化而使制度規定不再適用。而無論何種理由,均應由制度的制定機構予以認定。二是當行為主體違反制度規定而又沒有合理理由時,應嚴格執行懲罰措施,包括經濟懲罰和行政處罰等。
財務制度控制的程式[2]
公司財務制度控制的程式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 1.制定和頒佈財務制度
原則上公司綜合財務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國家統一財務制度制定,由監事會審閱,在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後頒佈實施;日常財務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則由公司經理班子根據國家統一財務制度及公司綜合財務制度制定,由內部審計機構及財務總監審閱,在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頒佈實施。對於規模較大、內部管理層次多的一些大型集團公司,還應分層次制定財務制度,如集團所屬分(子)公司根據總公司頒佈的財務制度制定與本單位經營特征及管理要求相適應的日常財務管理制度和成本管理制度;生產廠或營業部根據分(子)公司的財務制度制定內部成本管理制度或費用控制制度等。
- 2.執行財務制度
執行財務制度是各級財務行為主體以財務制度為依據,實施自我約束和調節的行為過程,從控制性質看,它是一種行為控制,從控制時間看,它是一種事中控制。要確保財務制度的有效執行,必須具備一些基本的前提條件,主要有:加強對財務制度的宣傳教育,使各級財務行為主體熟悉財務制度;強化財務行為主體的法規意識和職業道德修養,使他們能夠自覺依法按規行事;有完善的獎懲辦法和嚴格的獎懲程式,使各級財務行為主體具有依法按規行事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
- 3.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要使公司財務制度能有效執行,有賴於建立健全嚴格的檢查、監督制度並執行相應的程式。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原則上應由公司內審機構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時間可採取定期檢查和適時檢查相結合。在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中,對偏離制度的行為應進行客觀分析,明確是制度本身的問題還是執行行為的問題,若屬於制度本身問題,應及時修正和完善制度,若是執行問題,則嚴格執行獎懲程式,以維護制度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