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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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信合作是指證券業和信托業基於功能互補、資源共用、經營協同的聯合行動和方式。[1]
證信合作的形式[1]
(一)產品開發
信托公司在產品設計上具有功能多樣、結構靈活的特點,可以根據需要配置於不同的市場,通過富有彈性的設計平滑收益的波動性,降低項目的風險。而證券公司在多年的發展中培育了較高的業務水平和突出的投資研究能力。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統計,目前我國共有114家證券公司,超過90家證券公司設有研究所,共有證券經紀人42342人,證券投資咨詢分析師2480人,證券投資咨詢顧問24013人。證券公司與信托公司根據市場的需求聯合開發產品,恰當地構造權利義務關係,創新產品的結構和功能,謹慎地管理風險,達到拓寬業務範圍,增加收益的目的。目前,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聯合開發的產品主要有私人股權投資信托、陽光私募證券投資信托、結構化證券投資信托、資產證券化等。
(二)產品銷售
一直以來,我國信托公司主要按照地域進行佈局,其開展異地展業受到政策限制,自身營銷渠道落後。主要依賴銀行渠道銷售信托理財產品,也通過證券公司、第三方理財機構等進行推介或代銷。2012年11月中國證監會發佈了《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根據該規定,證券公司可以代銷信托公司信托計劃等金融產品,這大大擴充了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業務合作的空間。證券公司的業務網點遍佈全國,其加入代銷信托產品的行列,將拓寬信托產品的銷售渠道,特別是證券公司客戶資源豐富,掌握著龐大的投資意識強烈、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客戶群,是信托產品的優質目標客戶;而代銷金融產品將給券商經紀業務帶來收入的巨大增量,這是互惠互利的關係。據介紹,目前市場每周平均有十餘種信托產品上市銷售,通過券商推介對外銷售的此類信托產品,年回報率在10%左右,券商提成可達1%(浦泓毅,2012)。隨著券商與信托公司之間合作渠道的順暢,通過證券公司渠道銷售信托產品的數量和類型有望大幅度增加,信托產品的市場發行更加多元化,從而擺脫對銀行銷售渠道的過度依賴。
(三)資本投資
證信合作中的資本投資是指一方通過投資對方取得股份或者互相投資而交叉持股,以及雙方聯合對外投資的行為。信托公司投資證券公司,有助於彌補自身在業務和投資研究方面的短板,更好地拓展“全功能”的金融服務。自1999年信托業第五次整頓後,信托公司不再經營證券經紀和承銷業務,但被允許保留部分證券公司的股權,至今仍有很多信托公司參股證券公司。截至2011年末,信托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於163家金融機構和公司,其中含26家證券公司和19家基金公司(胡萍,2012)。而證券公司投資信托公司的案例也不少,例如,國內領先的投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簡稱“中金公司”)戰略投資浙商金匯信托,參股35%,浙商金匯信托於2011年7月開業。2013年1月,方正證券公司控股方正東亞信托,占據70%的份額。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彼此問的資本投資,有助於證券業和信托業形成和維繫持續穩固的關係,併發揮各自的優勢,豐富金融服務的形式,拓展金融服務的鏈條。
證信合作的意義[1]
(一)有助於降低金融體系的風險
證信合作有助於降低金融體系的風險,這源於:首先,證券業和信托業的發展將拓寬資金融通的渠道,分流銀行儲蓄,擴大社會上直接融資的比例,發揮證券機構和信托機構的中長期金融功能,避免將資金過度集中於銀行體系,從而降低銀行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其次,證券機構特別是信托機構與銀行機構不一樣,其本質上主要體現為信托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其投資活動的風險由投資者承擔,體現收益與風險相匹配的原則,可以將風險分散於社會;再次,在一個發達的金融市場,不同期限、不同風險一收益結構的金融工具和產品,可以實現異質金融風險的橫向分散,提高金融體系的抗風險能力(陳雨露等,2009)。例如,通過證信合作,依據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設計出不同的產品種類供投資者自由選擇,風險偏好者選擇高風險高回報型產品,風險厭惡者則以穩定為主選擇低風險的投資產品,促進經濟體系中風險偏好的一致性並實現風險配置結構的合理化,從而提高經濟體系的風險承受能力和自我恢復能力。
(二)有助於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說明金融發展歸根到底應該實現與實體經濟的有效匹配,資金不能脫離實體經濟的發展而陷入自我迴圈,否則經濟體系將面臨巨大的風險。
信托作為一種全功能的金融工具,可以跨市場配置資產,是融通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重要橋梁,信托的金融化與證信合作的發展,有助於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首先,信托公司可以集成債權、股權和“債權+股權”夾層資本等多種金融工具,還可以通過不同法律關係的重構,將投資者、受托人、融資方、中介服務機構等各方權益有機統一在信托平臺上,為客戶提供靈活的、綜合的金融服務(鄒陽峰,2012)。而證券公司雖然不能直接投資信貸市場,但可利用其在資本服務、投資研究、渠道網路等優勢與信托公司合作,設計合適的投資產品融通資金,將社會上富餘的資金活化為生產資本,為“三農”建設、民生工程、基礎設施、中小企業等提供必要的資金,從而服務於實體經濟的發展;其次,信托公司和證券公司是證券市場上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和參與人,與個人投資者相比,他們具有更強的投資能力、更為成熟的投資理念、更具理性的投資行為,註重將短期利益與長遠目標相對地協調起來,契合了實體經濟項目投資金額較大、回報周期較長的特點,最大限度地匹配實體經濟的需求。據中國信托業協會的統計,2012年第4季度末我國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的運用中,投向基礎產業、工商企業、房地產三大類占比高達6O.12%,其中證信合作產品占據了一定的分量。與此同時,2009—2011年間,信托業全行業累計分配信托收益分別為55229億元、67804億元、1177.51億元,信托業也在分享實體經濟發展的成果。由此可見,我國信托業和實體經濟已經形成了緊密的聯繫,而證信合作無疑有助於強化這種聯繫。
(三)有助於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理財需求
根據瑞信研究院發佈的第二份年度《全球財富報告》,全球財富總值在2010年增長14%至231萬億美元,其中亞太區占54%。中國躋身全球財富增長額最高的六大國家,百萬富翁人數達到1017萬人,並預計5年內百萬富翁人數將翻倍(宋璇,2011)。隨著財富的增加以及理財觀念的改變,人們在理財上不僅僅追求安全與保值,還更註重收益的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有著更加多元化的要求,以實現資產效益的最大化。信托資金的運用範圍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實業領域,信托產品設計的靈活性獨一無二,依托“全牌照”的優勢,信托公司可以為客戶提供幾乎任何類型的理財產品。而證券公司可以提供一攬子的股票發行、公司債券承銷、投資顧問等投資銀行服務,證券業和信托業通過制度對接與資源整合實現深度合作,創新金融服務,將會為投資者提供多樣性的服務,滿足其多樣化的需求。例如,證券投資信托計劃為投資者進入證券市場增加了新的管道。證信合作的深入發展將會提供更多的金融產品、更豐富的金融服務,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