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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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信合作是指证券业和信托业基于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经营协同的联合行动和方式。[1]
证信合作的形式[1]
(一)产品开发
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上具有功能多样、结构灵活的特点,可以根据需要配置于不同的市场,通过富有弹性的设计平滑收益的波动性,降低项目的风险。而证券公司在多年的发展中培育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突出的投资研究能力。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目前我国共有114家证券公司,超过90家证券公司设有研究所,共有证券经纪人42342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2480人,证券投资咨询顾问24013人。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根据市场的需求联合开发产品,恰当地构造权利义务关系,创新产品的结构和功能,谨慎地管理风险,达到拓宽业务范围,增加收益的目的。目前,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联合开发的产品主要有私人股权投资信托、阳光私募证券投资信托、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等。
(二)产品销售
一直以来,我国信托公司主要按照地域进行布局,其开展异地展业受到政策限制,自身营销渠道落后。主要依赖银行渠道销售信托理财产品,也通过证券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进行推介或代销。2012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代销信托公司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这大大扩充了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业务合作的空间。证券公司的业务网点遍布全国,其加入代销信托产品的行列,将拓宽信托产品的销售渠道,特别是证券公司客户资源丰富,掌握着庞大的投资意识强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客户群,是信托产品的优质目标客户;而代销金融产品将给券商经纪业务带来收入的巨大增量,这是互惠互利的关系。据介绍,目前市场每周平均有十余种信托产品上市销售,通过券商推介对外销售的此类信托产品,年回报率在10%左右,券商提成可达1%(浦泓毅,2012)。随着券商与信托公司之间合作渠道的顺畅,通过证券公司渠道销售信托产品的数量和类型有望大幅度增加,信托产品的市场发行更加多元化,从而摆脱对银行销售渠道的过度依赖。
(三)资本投资
证信合作中的资本投资是指一方通过投资对方取得股份或者互相投资而交叉持股,以及双方联合对外投资的行为。信托公司投资证券公司,有助于弥补自身在业务和投资研究方面的短板,更好地拓展“全功能”的金融服务。自1999年信托业第五次整顿后,信托公司不再经营证券经纪和承销业务,但被允许保留部分证券公司的股权,至今仍有很多信托公司参股证券公司。截至2011年末,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163家金融机构和公司,其中含26家证券公司和19家基金公司(胡萍,2012)。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公司的案例也不少,例如,国内领先的投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战略投资浙商金汇信托,参股35%,浙商金汇信托于2011年7月开业。2013年1月,方正证券公司控股方正东亚信托,占据70%的份额。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彼此问的资本投资,有助于证券业和信托业形成和维系持续稳固的关系,并发挥各自的优势,丰富金融服务的形式,拓展金融服务的链条。
证信合作的意义[1]
(一)有助于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
证信合作有助于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这源于:首先,证券业和信托业的发展将拓宽资金融通的渠道,分流银行储蓄,扩大社会上直接融资的比例,发挥证券机构和信托机构的中长期金融功能,避免将资金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从而降低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其次,证券机构特别是信托机构与银行机构不一样,其本质上主要体现为信托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其投资活动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体现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可以将风险分散于社会;再次,在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不同期限、不同风险一收益结构的金融工具和产品,可以实现异质金融风险的横向分散,提高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陈雨露等,2009)。例如,通过证信合作,依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设计出不同的产品种类供投资者自由选择,风险偏好者选择高风险高回报型产品,风险厌恶者则以稳定为主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促进经济体系中风险偏好的一致性并实现风险配置结构的合理化,从而提高经济体系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自我恢复能力。
(二)有助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说明金融发展归根到底应该实现与实体经济的有效匹配,资金不能脱离实体经济的发展而陷入自我循环,否则经济体系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信托作为一种全功能的金融工具,可以跨市场配置资产,是融通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重要桥梁,信托的金融化与证信合作的发展,有助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首先,信托公司可以集成债权、股权和“债权+股权”夹层资本等多种金融工具,还可以通过不同法律关系的重构,将投资者、受托人、融资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各方权益有机统一在信托平台上,为客户提供灵活的、综合的金融服务(邹阳峰,2012)。而证券公司虽然不能直接投资信贷市场,但可利用其在资本服务、投资研究、渠道网络等优势与信托公司合作,设计合适的投资产品融通资金,将社会上富余的资金活化为生产资本,为“三农”建设、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中小企业等提供必要的资金,从而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其次,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参与人,与个人投资者相比,他们具有更强的投资能力、更为成熟的投资理念、更具理性的投资行为,注重将短期利益与长远目标相对地协调起来,契合了实体经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回报周期较长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匹配实体经济的需求。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统计,2012年第4季度末我国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的运用中,投向基础产业、工商企业、房地产三大类占比高达6O.12%,其中证信合作产品占据了一定的分量。与此同时,2009—2011年间,信托业全行业累计分配信托收益分别为55229亿元、67804亿元、1177.51亿元,信托业也在分享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果。由此可见,我国信托业和实体经济已经形成了紧密的联系,而证信合作无疑有助于强化这种联系。
(三)有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理财需求
根据瑞信研究院发布的第二份年度《全球财富报告》,全球财富总值在2010年增长14%至231万亿美元,其中亚太区占54%。中国跻身全球财富增长额最高的六大国家,百万富翁人数达到1017万人,并预计5年内百万富翁人数将翻倍(宋璇,2011)。随着财富的增加以及理财观念的改变,人们在理财上不仅仅追求安全与保值,还更注重收益的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有着更加多元化的要求,以实现资产效益的最大化。信托资金的运用范围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领域,信托产品设计的灵活性独一无二,依托“全牌照”的优势,信托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几乎任何类型的理财产品。而证券公司可以提供一揽子的股票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投资顾问等投资银行服务,证券业和信托业通过制度对接与资源整合实现深度合作,创新金融服务,将会为投资者提供多样性的服务,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例如,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为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增加了新的管道。证信合作的深入发展将会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更丰富的金融服务,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