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利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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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利銷售是指企業以減少產品銷售利潤為代價,使顧客從購買本企業產品中得到更多的實惠,以促進產品銷售的一種特別優惠促銷法。
其主要做法是:假如企業原定的某種產品其銷售利潤率為百分之三十,在實行讓利銷售時,把這種產品的銷售利潤率降低到百分之二十五,把百分之五的利潤通過降低產品價格的形式轉讓給顧客,使顧客以低於以往的價格購買到本企業的產品,而從中受益。
具體而言,企業的讓利銷售有如下幾種:
1、折扣銷售:是指企業為了鼓勵購買者大量採購而在價格上給予一定數額的折扣,即購買越多,單價越低。通常情況下,商業折扣從商品價目單上規定的價格中直接扣除,購銷雙方均以折扣後的凈額,即實際價格計算反映。
2、銷售折扣:即財務會計上的現金折扣,是指企業為促使買方在一定信用期內早日付款而給予買方的一定數額的折扣。
3、銷售折讓:是指貨物售出後,由於品種、質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買方雖未退貨但賣方需要給予買方的一種價格折讓。因為銷售折讓是銷售額的實質性減少,因此稅法規定,對銷售折讓可以按折讓後的銷售額計徵增值稅。
4、以舊換新: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新商品時,如果能把同類舊商品交給商店,就能折扣一定的價款,舊商品起著折價券的作用;如果消贊者不能提交舊商品,新商品就只能以原價售出。
5、還本銷售: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後,到一定期限由賣方一次或分次退還買方全部或部分價款。稅法規定,採用還本銷售方式銷售的,其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6、以物易物:是指納稅人採取非貨幣性交易方式銷售產品。稅法規定,這種銷售方式一律按同期同類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計徵增值稅。
企業在實行讓利銷售過程中,應註意的事項主要有:
1、正確作出讓利銷售的抉擇。企業是否需要實行讓利銷售,關鍵要看本企業產品的市場銷售狀況和顧客對本企業產品銷售價格的反應態勢。假如,本企業產品市場銷售勢頭減退或前景不太樂觀,以及顧客有著普遍的降低願望和要求。特別是對於原材料工業品用戶,當原材料工業品生產企業的產品銷售利潤率,比用戶的產品銷售利潤高出很多時,這些用戶便會強烈要求原材料工業品生產企業讓利及降價;否則,就會抵制購買。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適時地、適當地採取讓利銷售策略,以安撫用戶、鞏固市場地位。
2、企業實行讓利銷售的讓利幅度不宜太大,否則會明顯降低企業的經濟效益;同時,在實行讓利銷售過程中,除了通過增加產品銷量來增加利潤總額之外,還應通過增產節約、降低生產成本、減少流通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等各種途徑,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力爭使讓利銷售既能促進購買,又能增加盈利。
銷售折扣,用我們的講法是“十賒不如九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