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當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行政不當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雖然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行為。
(1)行政不當不構成行政違法,它以合法為前提,是合法幅度內的失當,表現為畸輕畸重,顯失公正等。
(2)行政不當只基於裁量行為,而行政違法則是針對羈束行為和裁量行為的。
(3)行政違法必須引起行政責任,而行政不當不般只限於補救性行政責任。
(4)行政違法一旦被確認,一般可溯及其發生時即無效,而行政不當既可只部分影響其效力,也可全部影響其效力。
根據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範圍和內容可以對行政不當作如下分類:
- 一、根據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範圍不同的分類
(一)主體不當。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所選擇的行政法律關係的另一方不當;
(二)時間不當。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實施某一行政行為所選擇的時間不當;
(三)地點不當。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實施某一行政行為所選擇的地點不當。
- 二、根據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內容不同的分類
(一)權利賦予不當。這裡又包含兩種情況,一種是權利賦予對象不當,當權利主體有權把某一權利賦予另外幾個人其中一人時必須做出恰當的選擇。另一種是權利賦予量不當,例如,某民政局給甲、乙兩戶發放救濟金,根據困難程度和有關規定可以在2000元至5000元之間進行選擇,結果困難程度大的甲得到了2000元,程度小的乙卻得到了5000元,則明顯屬於行政不當。
(二)義務科以不當。這裡也包含兩種情況,一種是義務科以對象不當,另一種是義務科以量不當。
瞭解了行政違法與行政不當的概念、特征、表現方式以及分類,可以看出,行政違法行為是違反行政合法性原則的行政行為,行政不當行為是違反行政合理性原則的行政行為,它們都是有瑕疵的行政行為。
行政違法與行政不當有較大的區別,具體表現在:
一、侵犯的行政關係的性質不同。行政違法侵犯的是行政關係的合法性;行政不當侵犯的是行政關係的合理性。
二、範圍不同。行政違法則既可能發生在自由裁量行為中,也可能發生在羈束行為中;而行政不當僅發生在自由裁量行為中,不發生在羈束行為中。
三、責任不同。行政不當並不必然導致行政責任,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行政主體才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而且即使行政不當行為人必須依法承擔行政責任,一般承擔補救性行政責任,特殊情況下也可能承擔懲罰性行政責任;但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如果是違法的,違法行為人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行政責任(包括補救性行政責任和懲罰性行政責任)。
四、法律效力不同。行政不當並非絕對無效。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對具體行政行為作合法性審查,不做合理性審查。根據我國《行政覆議法》的規定,行政覆議機關在行政覆議中可以審查行政行為的適當性,對明顯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撤銷、變更和責令重作的覆議決定;而行政違法行為一概無效,對行政管理相對人沒有拘束力,而且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行政行為就沒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