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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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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虛假訴訟

  虛假訴訟是指訴訟參加人經過通謀,虛構法律關係法律事實,偽造證據,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裁判,損害未參加訴訟的利害關係人利益的行為

虛假訴訟的種類

  1.“無中生有”型:即行為人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偽造證據,如借條、還款協議等,並以此作為依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害人履行“債務”;

  2.“死灰復燃”型:即行為人以被害人已經履行完畢但沒有索回或銷毀的債務文書為憑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題發揮”型:即行為人偽造有關證據,使債權的標的擴大,如篡改借據上的借款金額、傷殘鑒定書的傷殘等級結論等。

虛假訴訟的特征

  1.客體的複雜性:虛假訴訟的目的是侵財,手段為利用司法權,故其侵害的客體為複雜客體:既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又影響了司法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

  2.對象的非同一性:虛假訴訟的行為對象有兩類,直接對象是法院,間接對象為被害人即財產所有人,前者由於受騙作出錯誤裁判或錯誤執行,後者迫於司法強制而交付財物;

  3.手段形式的合法性和實現目的的間接性:虛假訴訟的典型特征是利用民事訴訟間接占有他人財物,即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正是由於虛假訴訟的這些特征對其定罪處罰帶來了難度。

虛假訴訟的表現形式

  1、行為人故意偽造、編造證據(如借據、還債協議、債務清償證明等),藉助法院的訴訟程式,騙取他人財物。這是最常見的一種虛假訴訟行為,也是最為典型的虛假訴訟,司法實踐中出現比率較高。

  2、行為人利用被害人的錯誤,以被害人已經履行完畢的債務文書為憑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如借款人已經歸還了借款,但沒有索回或銷毀借款憑證,出借人據以提起民事訴訟。

  3、因欠債被告上法庭後採取編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據等手段,達到擺脫債務或減少債務的目的。

  4、假借他人名義實施訴訟,假借自然人名義的虛假訴訟案例並不多見,但股東假冒公司名義或者其他人利用公司印章實施的虛假訴訟並不少見,此類訴訟往往涉及股東權益糾紛。

  5、行為人與他人惡意串通,歪曲事實,導致法官錯誤裁判,間接地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主要包括:與證人、鑒定人或勘驗人惡意串通,使之作出虛假的證明、鑒定或勘驗結論;與對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惡意串通,致使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損害;與部分共同被告勾結,欺詐其他共同被告。

虛假訴訟的成因分析

  虛假訴訟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病象,它的產生有其特定的環境和條件。現階段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民事活動所遵循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與權利自主處分原則及民事審判權的被動性特征客觀上為虛假訴訟提供了滋生的條件與生存的空間。

  民法屬於私法,法律對待民事關係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和權利自主處分的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形成合意,法律就應予以尊重。另一方面,法院民事審判權呈現被動性的特征。被動性要求法院不能主動介入、干預當事人的訴訟活動。訴訟中採用當事人主義的審判方式。原、被告是對抗的雙方,法院是中立的裁判者。當事人提出主張、答辯、抗辯、放棄、承認、變更、調解與和解等,均具有自主性。對當事人的自認行為,自主處分行為,達成的和解、調解協議只要不違法,法院均不應否定。民事訴訟的這種性質為虛假訴訟者提供了可乘之機。只要虛假訴訟雙方當事人互相串通,虛構事實與證據,從錶面上達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訴辯雙方對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法院就不大可能去審查雙方證據和民事法律關係的真實性。正因為如此,虛假訴訟者往往能輕易得逞。

  2、證據制度的不夠嚴密為虛假訴訟的得逞提供了可能。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了7種證據的形式要件,即證據的外在表現形態,而沒有規定證據的本質屬性。而外在形態只是一種載體或形式,至於這種載體所記載的內容的屬性,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而證實民事行為真實性的恰恰是其內容屬性,不是載體本身。由於法律沒有規定證據的本質屬性,因而為虛假訴訟者任意編製證據提供了機會。實踐中對一方提供的證據,對方如無異議,法官即予認定,而不管證據本質屬性上是否真實。

  3、法律規制力度不夠,導致虛假訴訟者所能獲得的非法利益或達到的非法目的較之法律風險與代價嚴重失衡。

  虛假訴訟的違法性和應受譴責性人所共知。進行虛假訴訟是要冒一定的法律風險的。但是虛假訴訟者在種種非法利益的誘惑面前往往會忘卻風險,而選擇非法利益。深層次的原因在於法律規制力度不夠,使得進行虛假訴訟的法律風險大大小於虛假訴訟所能獲得的不法利益。有人將這種現象歸結到這些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夠強,這實際上與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強不強並無大的聯繫。因為進行虛假訴訟的人必然是掌握一定法律知識和訴訟技能的人,或是以這類人為幕後指使的人,一個不懂法律知識和訴訟技能的人是不具備虛假訴訟的條件的。這些敢於知法犯法、鋌而走險的人,通常是高智商的法律專業人士,而並非無畏的無知者。虛假訴訟的進行也是這些人對非法利益與法律風險進行衡量後的選擇。

  4、部分法官的素質不夠高

  虛假訴訟的得逞有賴於法院的司法權,即必須利用訴訟手段獲得裁判。越過法官這一“關”,是虛假訴訟得逞的必由之路。因而法官素質的高低與虛假訴訟的多少直接關聯,法官素質越高就越能遏制虛假訴訟的發生,反之亦然。現實中也有極端的例子,極個別法官與虛假訴訟者狼狽為姦,裡應外合,炮製假案。這也是個別法官素質低下的表現。

虛假訴訟的社會危害性

  1.虛假訴訟妨害司法機關正常活動,破壞了法院的正常的審判程式,干擾了法院的公正審判,損害了法院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2.虛假訴訟侵害了他人、集體或國家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危害交易安全。一旦相對人敗訴,不僅其財產權利會遭受進一步的損害,同時還會造成人格權方面的嚴重損害。相對人一方面必須忍受著冤屈支付那些本不該支付的款項,另一方面還要承受因敗訴所造成的社會評價降低、精神痛苦等間接的後果。

  3.誠信本為維持現代社會正常運轉的基本要求,而虛假訴訟行為則對社會的誠信構成極大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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