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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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損耗(Natural was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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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的損耗分為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兩種。有形損耗包括自然損耗和使用損耗。
自然損耗是指自然力的作用(如風雨的侵蝕)而引起的固定資產價值的損耗。如物品發生乾燥、風化、揮發、粘結、潮解、漏損、破碎等現象,以及在搬運、裝卸、檢驗、更換包裝、倒垛等過程中產生的損耗。
自然損耗的會計處理[1]
按照現行一般做法,發生盈虧和毀損的存貨,在報經批准以前,應按成本(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其中,屬於自然損耗產生的定額內損耗,經批准後轉作管理費用。本文認為。對於自然損耗導致的存貨盤虧轉作管理費用,似乎欠妥。因為:
1、不符合客觀性原則。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各種費用。顯然,存貨由於自然損耗產生的定額內損耗並非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的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能控制,卻要行政管理部門承擔責任,很不客觀。
2、不符合配比原則。原材料等存貨的自然損耗與材料採購時的合理損耗是同一性質,理應調整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單位實際成本。若將其轉作管理費用,就會導致該材料生產的產品的製造成本降低,從而使產品的銷售收入與其產品銷售成舉不能配比。
3、不便於對責任中心業績考核。自然損耗導致存貨盤虧的不同會計處理,將會便標準成不中心和費用中心有不同的考核結論,因為單位存貨的自然損耗量在一定的時期內基本固定,所以企業一個會計期間記憶體貨的自然損耗量與投入的原材料和產出的產成品等存貨量密切相關。將這種存貨的自然損耗在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單位實際成本中調整(即列入標準成本中心)比轉作管理費用(即列入費用中心)更有利於合理考核責任中心業績。
基於以上原因,本文認為,對自然損耗造成存貨盤虧,在報經批准以前,應按其成本(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報經批准以後轉增發出存貨或期末存貨成本,即借記“生產成本”、“原材料”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 ↑ 顏剩勇.自然損耗導致存貨盤虧的會計處理
不對吧。 這是我看到的mbalib第二個不讓人信服的地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