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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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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稅務信訪

  稅務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稅務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應由稅務機關處理的活動

稅務信訪的工作流程

  稅務信訪工作是地方稅務機關聯繫廣大納稅人的重要渠道和接受群眾監督、獲取信息、加強稅收管理的有效途徑。信訪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對上級或其他部門轉辦信件、群眾來信來電(含電子郵件)及群眾來訪進行登記、受理、轉辦、承辦、催辦、答覆、上報、結案、立捲歸檔等。信訪工作總的原則是“分級負責、歸口辦理”。

  稅務信訪工作原則。稅務信訪工作必須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稅務信訪工作的業務規程:

  一、接訪

  收到上級機關、其他有關部門轉辦的信件及群眾來信,除署名的信件外,統一由辦公室保密員負責拆啟。拆信時應將信封、信箋和所附材料一併裝訂後送辦信人員辦理;群眾來電、來訪要詳細問清對方的姓名、地址、反映的事由,耐心聽取反映的意見和要求。

  二、登記

  填寫《信訪辦理登記表》,將信訪情況詳實登記。

  三、受理

  根據信訪所反映的內容和要求,區分不同的情況,分清問題的性質,分別進行處理。

  (一)不屬本級受理的信訪件

  若信訪反映的問題不屬本級機關職權範圍辦理的事項,應依據《全國稅務機關信訪工作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引導信訪人分別向有關單位提出。對上級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轉辦的信件,應當日退回交辦單位並說明情況,不得積壓或自行轉送其他部門。

  (二)屬本級受理的信訪事項

  1、重點信訪件

  下列信訪件應作為重點信訪件送分管局領導閱示後辦理:

  (1)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等貫徹執行中的重要意見和建議;(2)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信訪件;

  (3)涉及群眾性利益或矛盾,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引發嚴重後果的信訪件;

  (4)群眾來信反映問題事實清楚,要求合理,政策法規規定應予以解決的事件;

  (5)對嚴重違法亂紀問題的揭發檢舉;

  (6)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來信來訪;

  (7)需要瞭解的其他重要情況和問題。

  2、一般信訪件

  一般信訪件可由辦信人員根據情況辦理,屬咨詢性質的信訪,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作原則性的答覆,其他方面的信訪件可按信訪轉辦的有關規定辦理。

  3、異常信訪件

  (1)異常信件

  ①匿名信。辦信人員在處理時或列入案件線索;或可作為信息反映給局領導,為領導瞭解情況,科學決策提供依據;或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反饋,提醒註意。對匿名信反映的時間、地點、人員和情節詳實的重大問題、重要線索,一般也應列為案件線索進行辦理。

  ②涉外信。在處理涉外信時要高度重視,及時呈送分管局領導閱批或及時轉交有關部門和單位辦理。

  ③恐嚇信。辦信人員要及時通報有關單位採取應對措施,查明情況,對重大情況應及時與公安部門聯繫。

  (2)異常來訪

  ①無理取鬧、妨礙公務者。經耐心說服教育仍不聽勸告的,可根據《全國稅務機關信訪工作規則》有關規定提請公安部門將其帶離。

  ②集體上訪。屬集體上訪的,辦信人員要及時向局領導和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必要時可請局領導出面,協調處理。如屬鬧事性質的,可與公安部門聯繫,採取必要措施處理。

  四、轉辦

  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將信訪反映的事項轉交有關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辦理。

  省局應轉、辦結合,以轉為主;地市局應轉、辦結合;縣局應多辦少轉。屬本機關主管的信訪事項,應按職責分工批轉給機關各內設機構辦理,並由主辦機構負責將辦理結果告知信訪人;對涉及兩個以上機關內設機構業務的信訪事項,由信訪主管職能部門確定主辦和協辦單位,協辦單位應按時將辦理意見和情況書面送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辦理;適宜由下一級機關辦理的信訪事項,交下一級機關辦理。

  轉辦信件時,對內容性質接近,數量相對集中的可統一轉交有關部門處理;對一些反映問題比較突出的,需要引起註意的信件,可以單件在信上附一張轉信單轉交有關部門處理;對本機關領導有批示的重點信訪件可專門發函,並要求承辦機關將調查處理的結果在規定的時限上報;對一件來信反映的問題,需要有幾個部門分別處理的,應將其複印件或摘抄後分別轉有關部門處理;對個別揭發和控告的信件,揭發人要求不向下轉或為保護揭發人的利益,信訪工作人員可將信摘抄後轉有關部門處理。

  五、承辦

  承辦單位在接受任務或“轉辦通知單”後,應迅速組織人員抓緊落實,按時辦結上報。急件、要件則視情況而定,問題較複雜的難案,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也應及時報告辦理進度或辦理情況。如發現承辦件有錯漏或不屬於本單位職權範圍的,要當日退回辦公室並說明情況,不得積壓或自行轉送其他部門。

  六、催辦

  信訪工作人員對未及時辦結的信訪事項應採取多種形式催辦,儘快核查辦結上報,以免積壓。對上級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查處信訪件,應當及時催辦,對大案、要案、難案應派人下去協調處理或者通知有關職能部門派人處理,也可以責成下級行政機關協調處理。

  七、答覆

  依照“誰承辦誰答覆”的原則,答覆可以採取電話、覆信、走訪等形式。對姓名、地址清楚、反映內容具體、要求明確的信件應按規定答覆。覆信答覆應一式兩份,一份加蓋信訪專用章後復來信人,另一份連同原件,結案報告單一同存檔。對來信人提出的問題不宜解決或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向來信人說明情況做好解釋工作。

  對交辦機關和部門要求上報查處結果的,由承辦單位寫出書面材料經主管局長審批後加蓋公章上報。因特殊原因到期不能結案的,應向上級對口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八、統計

  承辦單位在信件辦結後5日內向辦公室上報辦結情況。涉及幹部問題不便將處理結果告之辦公室的,承辦單位在答覆來信人和上報給局領導的同時,也應將已辦結的情況告之辦公室,以便辦公室統計掌握信訪工作情況,如實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反饋情況。

  九、資料歸檔

  承辦單位對信訪件調查、處理、答覆、上報結果完畢之後,應填寫結案報告單,經單位分管局領導簽字後,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整理立捲歸檔。

  稅務信訪工作的流程圖

Image:税务信访工作的流程图.jpg

稅務信訪的工作標準

  1、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健全信訪工作網路,對重要的信訪件,各級分管局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監督

  2、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利,對信訪件揭發、檢舉和反映的問題要註意保密,不得將舉報信轉交或泄露給被舉報單位和個人。

  3、及時辦理信訪件,對重點信訪件辦結率達到100%。

  4、及時按照上級機關要求上報信訪工作總結、報表、信訪信息、情況反映等有關資料。

  5、接待群眾來電來訪熱情而不失原則,填寫接待記錄單,詳細記錄來訪反映的內容。

  6、對信訪件及時登記,急信(電)和要信(電)應當天登記,其他信件無特殊情況應在收到信件後5天內登記完畢。

  7、信訪件承辦單位對交辦的信訪事項應在90天內辦結完畢,並回覆信訪人和信訪交辦單位。不能按期辦結的,應當向交辦機關說明情況;交辦機關認為對交辦的信訪事項處理不當的,可以要求辦理機關重新處理。

  8、各級地稅機關直接辦理的信訪事項應當在30日內辦理完畢,並視情況將辦理結果答覆信訪人;情況複雜的,時限可適當延長。

稅務信訪的工作難點

  (一)信訪內容的集中性

  稅務信訪反映的問題相對集中,歸納起來有四個方面:對企業偷漏稅的舉報;因政策不清引發的誤解;對稅務幹部廉潔問題引發的投訴;對政策的咨詢。反映的問題多數涉及到納稅人切身利益或“熱點”問題。如,近年來的購房熱潮帶來的契稅征收問題。本應繳納1.5%契稅開發商硬收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拿不到房產證;吃飯餐館不給發票等等。

  (二)信訪次數的重覆性

  從總體信訪情況看,納稅人重覆信訪、多頭信訪的情況較多。一是由於部分信訪人懷有信“上”不信“下”的心理;二是由於部分信訪人懷有對同行的嫉妒等因素,不達目的不罷休;三是個別區(市)縣局因辦理不及時,處理不到位,引起重覆越級信訪。如,一信訪人到銀行辦理業務,銀行未給發票。因銀行行業管理的特殊性,基層稅務局辦理不及時,造成信訪人越級、重覆信訪。

  (三)信訪主體的盲目性

  一方面是由於有些信訪者本身文化水平不高,部分企業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普遍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稅收政策不瞭解;另一方面稅務部門宣傳稅收政策不夠及時、解析不夠清晰、透徹,導致部分納稅人和少數公眾盲目信訪;再者,因沒有認真做好疏導、解釋、說明、引導、協調等工作,造成信訪人多投或重投;也有的信訪人對處理結果不服,信訪者不是通過提供詳實的線索予以擺事實、講道理,而是片面錯誤地認為只有越級上訪,擴大影響,才能達到目的。如,一信訪人為獲得舉報獎勵,在沒有詳細線索、證據的情況下不停的、重覆的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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