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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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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社會保障事權

  社會保障事權,一般的理解就是社會保障事務由誰來承擔,更有利於社會保障的整體、高效運作。具體的講就是與社會保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和發佈權、基金管理監督權、日常管理權、結餘資金投資運營權、資金補償權及由於行使上述權力應承擔的責任的統稱。它體現了社會保障權力、責任、利益相一致的原則。事權的劃分就是上述權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基本劃分。

社會保障事權劃分的關鍵

  正確劃分社會保障事權,關鍵是處理好三個關係:

  一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凡是市場能夠有效配置社會保障資源的事務,交由市場完成。如商業人壽保險、補充社會保險的絕大部分事務以及社會保險結餘資金投資等事務,均應發揮市場的作用。政府只能承擔市場不能或不宜承擔的社會保障事務。

  二是處理好各級政府之間的關係。事權劃分是確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基本條件。其中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劃分又是社會保障事權劃分的核心。在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時應遵守成本最低原則、行政管理原則、全局利益原則。成本最低原則就是誰管理社保項目,能使管理成本降到最低,就歸誰管理。行政管理原則就是按照已有行政管理級次劃分社會保障事權,凡是屬於全國範圍內巨集觀調控的社會保障事務,應由中央政府承擔;凡是地區性社會保障事務,可以由地方政府承擔。全局利益原則就是從國家政治、經濟、社會和社會保障的全局利益出發,協調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社會保障事權。一旦國家認為有必要,中央有權對社會保障事權劃分做出調整。

  三是處理好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係。無論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所承擔的社會保障事權,都需要各級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去完成。一般來說,政府社保事權應按照“政策法規權—基金管理權—投資運營權—基金監管權”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相互監督的原則,設置社會保障事權管理部門。建立由各級政府統一組織和協調的、高效的社會保障事權分工管理體系,是保證社會保障制度和基金健康、有效、安全運行的基本條件。

社會保障事權劃分的理論依據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必須明確劃分社會保障事權。我國事權劃分的理論依據有二:一是公共財政理論;二是分稅制理論。

  1.公共財政理論。公共財政是國家或政府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一種分配活動或經濟活動,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一種財政模式。公共財政理論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滿足人們需要的物品有兩類:一類是私人物品,另一類是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而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不論每個人是否願意購買它們,它們帶來的好處不可分開地散佈到整個社區里。由於存在著市場失靈和市場缺陷,私人物品應通過市場提供,而公共物品則應由政府提供。

  由於我國正在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財政向公共財政轉變,為國家職能服務是財政的基本任務。隨著國家職能的轉變,財政的職能也必須隨之而轉變。所以.財政的職責許可權、收支範圍、收支額度等等正在調整。

  2.分稅制。分稅制是社會保障事權劃分的直接依據。分稅制是實行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採取的一種預算體制,它是在各級政府明確劃分事權的基礎上,根據事權劃分財權,使地方預算成為一級獨立的一級預算主體。由於各級政府的職責分工明確,所以各級預算的重點和層次比較分明。中央預算國防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和經濟發展為主:地方預算以文教、衛生保健和市政建設為主。根據分稅制理論和國家預算統一性原則的要求,社會保障預算也應依據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在中央財政地方財政之間合理劃分收入和支出。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資金包括政府公共預算中一般性稅收收入安排的社會保障性經費和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前者包括公共衛生支出、優撫救濟支出、住房補助、扶貧支出、計劃生育補助等;後者包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女工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基金,以及住房公積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社會福利基金等。在這些保障項目中,並不是所有的項目都要列入預算管理,它有一個選擇性和時間先後問題。當前已經列入國家預算管理的項目有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對社會保險補貼支出;急需列入國家預算的項目有社會保障行政管理費支出、養老保險支出、醫療保險支出、失業保險支出、工傷保險支出、生育保險支出。這些社會保障項目要在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之間先劃分事權,並以此為依據劃分財權。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和分稅理論的要求,我國社會保障的預算事權劃分要做到三點:一是要把社會保障項目按其主次先後的順序.納入預算管理,同時劃清政府與市場的責任界線,凡是通過市場能有效解決的,就應該讓市場解決,政府不必介入,已經介入的要逐步退出:凡市場不能解決的或解決不好的,政府要切實承擔起責任。二是在事權的確定上.要處理好集權與分權的關係,對一些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重要項目應以集權為主,由中央財政集中管理。以便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巨集觀調控:對一些次要的項目、地方差異較大的項目。應以分權為主,由地方財政管理,以便於因地制宜,搞好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工作,合理劃分事權,理順社會保障預算管理體制。三是在劃分事權中.應遵循公平與效率原則,明確界定各級政府在社會保障中所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分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與管理質量。

社會保障事權劃分的具體內容

  儘管在理論上.我們對如何劃分社會保障事權清晰明確.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不是如此簡單易行。既要考慮社會保障事業的進展情況.又要考慮全國各地區面臨的實際情況,因此處理起來不是一帆風順的.社會保障事權劃分,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在此.就社會保障事權劃分的大體結構加以闡述。

  中央財政的事權主要有

  1.制定全國性的、統一的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制定和執行關於社會保障的財政、預算 稅收、財務會計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基本管理制度。

  2.結合國民經濟計劃及國民經濟發展情況,擬定社會保障預算的中長期發展計劃.編製社會保障預、決算,對社會保障預算的執行進行監督、管理和巨集觀調控。

  3.參與制定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決策.協同社會保障管理部門進行改革.對社會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並對整個事業的發展和社會保障分配進行調節和控制。

  4.制定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的方法,監督管理社會保障收入的徵繳,檢查各單位的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5.擬定社會保障支出項目、開支標準、支出的條件、支出方法,全面監督和檢查社會保障支出工作。

  6.制定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相關政策,成立專門機構進行投資與管理(中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理事會),擬定基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監督檢查基金投資過程中有無違法違紀行為。

  7.管理社會保障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制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的各項管理制度.監督國有資產的完整無缺和經營性資產的增值,審批有關國有資產的財務預、決算。

  8.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系統,提高全國社會保障工作的效率,便於社會公眾的使用、查詢和監督。

  9.監督地方社會保障預算的收支及結餘,檢查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對違反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依法處理。

  10.對全國各地的社會保障工作進行指導和培訓,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進行巨集觀調控和轉移支付

  地方財政的事權主要有

  1.貫徹國家的社會保障方針、政策,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組織地方社會保障工作。

  2.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促進地區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

  3.編製地方社會保障預算、決算,收支指標要科學、可靠,在預算執行中要對本地區的收支進行調節和調劑。

  4.定期向社會公眾公佈本地區的社會保障進展情況,使每個人都瞭解這方面的情況。

  5.監督檢查社會保障部門和單位是否有違法違紀行為。

  6.大力宣傳社會保障事業的重要意義,重視社會保障工作。事權劃分是各級政府支出責任劃分的基礎,根據財權與事權統一的原則,事權越大即承擔的社會保障任務越重,相應的財權也就越大,反之則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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