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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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重疊是指不同機構對同一事項同時具有監管權時,造成重覆監管的現象。
現行監管體制監管缺位與監管重疊並存,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將加強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協調等方面履行職責。
1、加強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協調。
近年來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發展迅速,但快速增長的同業業務對貨幣政策的實施和金融風險的防範都帶來了新的挑戰。比如,有的機構藉助同業業務來轉移表內的貸款,同時規避對信貸總量和信貸投向的一些管理要求。還有機構藉助同業業務做大表記憶體款,應對存貸比的考核以及內部考核的要求,這加劇了在特定時點存款市場的波動,並且也對M2的數據產生了擾動。
2、促進金融監管政策與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
“資金就像流水一樣,有明顯的窪地效應,監管窪地就是資金最容易去的地方。”因此重大的監管政策在出台之前應該進行充分的溝通,不同的監管當局對同類業務的監管政策應該有內在邏輯的一致性,監管標準應該有相應的協調性。
3、加強維護金融穩定和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涉及多個部門,央行要發揮最後貸款的作用,必要時需提供流動性支持,需從巨集觀整體穩定角度出發,加強風險預警、早期糾正和早期介入的協調,風險處置和救助環節的協調,救助成本分擔和補償的協調。
隨著互聯網、電子商務、電子交易等技術的飛速發展,互聯網與金融業的相互融合和滲透日益深化,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新型的金融模式橫跨多個行業和市場,交易方式廣泛,這對金融監管、金融消費者保護和巨集觀調控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5、加強金融信息共用和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