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語言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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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語言心理學研究法律領域內語言活動的心理過程、心理表現和心理作用的影響,屬於法律語言學的個分支領域。法律語言心理學重在瞭解法律領域中的語言活動所伴隨或表現的心理現實對於法律活動的影響,重在對語言與心理研究的成果的實際應用。研究的目的不僅在於探索語言的本質,而側更側重於揭示人們在法律活動中通過語言表現出來的心理現實。
法律語言心理學研究尚未形成專門的研究隊伍,研究人員分佈在各相關領域。有些研究者主要運用心理語言學的基本理論去解決法律實踐中的問題,有些從心理學的角度研究法律語言所涉及的心理問題,即使在國際範圍內也還沒有關於專門從事法律語言心理研究以及這方面專門人才培養的報道,中國這方面的人才也十分缺乏。法律語言心理學的研究條件相當有限,目前法律語言心理學剛開始引起社會的關註,所以社會需求似乎並不迫切。法律語言心理學的系統研究除了需要批專門研究人員以外,還需要精密的硬體設備和雄厚的資金,這此在之前的情況下尚無法實現。研究條件和研究的脫節是每個學科在發展過程中都會遇到的情況,因此法律語言心理學研究在開始階段也必須剋服條件不足帶來的困難。
法律語言心理學是在法學、心理學和心理語言學這三個學科交匯處的進一步發展。法律語言心理學研究一方面具有很強的理論意義,可用於指導相關領域的實踐性研究;另一方面又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能夠用以解決法律領域的具體問題。
從語言角度對恐嚇的研究除分析恐嚇的性質戈(如是否構成恐嚇)、確定恐嚇的意圖等以外,同時也而要分析恐嚇行為足是否對對方造成心理傷害以及傷害的程度,而對欺騙的研究則側重於欺騙所造成的顯性結果。
脅迫與恐嚇相比更進一層,不僅僅涉及行為本身,也涉及行為造成的結果(包括心理影響)。脅迫的結果與語言使用的關聯程度是定罪量刑必須考慮的因素。
恐俱和人格的研究價法律話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恐懼和人格的研究多涉及經受者本人,語言心理分析則從語言方面探測經受人有關的心理感受和影響,分析其程度和原因。
講話人識別是依靠對講話人的話語進行聲學、語音學以及內容方面的分析。法律範圍內所識別的講話內容往往發生於特殊的條件下,常常伴隨著心理狀態的不同程度的變化,心理因素的分析對於準確識別講話人不可或缺,而且由於這樣的心理分析應與語言分析結合進行,因此理應歸入法律語言心理學的研究範圍。
法律語言心理學不同於心理語言學,心理語言學研究語言活動的心理基礎,例如語言活動所涉及到的感知、記憶、分析、綜合、編碼、解碼、音-義轉換等複雜的心理活動,藉以瞭解語言及語言活動的本質和特點。
對理解、產生、習得的探討均從心理基礎的分析入手,以心理機製為框架,以揭示語言的心理實質為宗旨。
法律語言心理學除了法律活動的總樞架外,對語言活動的看法也有不同的側重,圖示:圖中包括了心理語言活動的劃分,不同的是,首先法律語言心理學不側重於語言活動的心理基礎的研究,而側重於研究語言活動所伴隨的心理顯示,因此語言活動與心裡現實呈並行關係。再者,法律語言心理學有明顯的實踐性,研究的定位具體。由於是在法律活動的大框架中,所揭示的主要是與法律活動密切相關的心理顯示,稱之為法律心理。法律心理是潛在的、隱性的、非直接的,僅能從法律行為中間接地推斷(圖中用虛線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