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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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心理学研究法律领域内语言活动的心理过程、心理表现和心理作用的影响,属于法律语言学的个分支领域。法律语言心理学重在了解法律领域中的语言活动所伴随或表现的心理现实对于法律活动的影响,重在对语言与心理研究的成果的实际应用。研究的目的不仅在于探索语言的本质,而侧更侧重于揭示人们在法律活动中通过语言表现出来的心理现实。
法律语言心理学研究尚未形成专门的研究队伍,研究人员分布在各相关领域。有些研究者主要运用心理语言学的基本理论去解决法律实践中的问题,有些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法律语言所涉及的心理问题,即使在国际范围内也还没有关于专门从事法律语言心理研究以及这方面专门人才培养的报道,中国这方面的人才也十分缺乏。法律语言心理学的研究条件相当有限,目前法律语言心理学刚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所以社会需求似乎并不迫切。法律语言心理学的系统研究除了需要批专门研究人员以外,还需要精密的硬件设备和雄厚的资金,这此在之前的情况下尚无法实现。研究条件和研究的脱节是每个学科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的情况,因此法律语言心理学研究在开始阶段也必须克服条件不足带来的困难。
法律语言心理学是在法学、心理学和心理语言学这三个学科交汇处的进一步发展。法律语言心理学研究一方面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可用于指导相关领域的实践性研究;另一方面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能够用以解决法律领域的具体问题。
从语言角度对恐吓的研究除分析恐吓的性质戈(如是否构成恐吓)、确定恐吓的意图等以外,同时也而要分析恐吓行为足是否对对方造成心理伤害以及伤害的程度,而对欺骗的研究则侧重于欺骗所造成的显性结果。
胁迫与恐吓相比更进一层,不仅仅涉及行为本身,也涉及行为造成的结果(包括心理影响)。胁迫的结果与语言使用的关联程度是定罪量刑必须考虑的因素。
恐俱和人格的研究价法律话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恐惧和人格的研究多涉及经受者本人,语言心理分析则从语言方面探测经受人有关的心理感受和影响,分析其程度和原因。
讲话人识别是依靠对讲话人的话语进行声学、语音学以及内容方面的分析。法律范围内所识别的讲话内容往往发生于特殊的条件下,常常伴随着心理状态的不同程度的变化,心理因素的分析对于准确识别讲话人不可或缺,而且由于这样的心理分析应与语言分析结合进行,因此理应归入法律语言心理学的研究范围。
法律语言心理学不同于心理语言学,心理语言学研究语言活动的心理基础,例如语言活动所涉及到的感知、记忆、分析、综合、编码、解码、音-义转换等复杂的心理活动,借以了解语言及语言活动的本质和特点。
对理解、产生、习得的探讨均从心理基础的分析入手,以心理机制为框架,以揭示语言的心理实质为宗旨。
法律语言心理学除了法律活动的总枢架外,对语言活动的看法也有不同的侧重,图示:图中包括了心理语言活动的划分,不同的是,首先法律语言心理学不侧重于语言活动的心理基础的研究,而侧重于研究语言活动所伴随的心理显示,因此语言活动与心里现实呈并行关系。再者,法律语言心理学有明显的实践性,研究的定位具体。由于是在法律活动的大框架中,所揭示的主要是与法律活动密切相关的心理显示,称之为法律心理。法律心理是潜在的、隐性的、非直接的,仅能从法律行为中间接地推断(图中用虚线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