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性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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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性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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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性協議是指在簽署正式協議之前先擬定未來合作的基本框架及總體目標,而具體內容等日後再行協商。
框架協議相當於是締約協議,表示雙方意向合作的文件,如果協議條文概況籠統的話則無實際影響,如果約定了具體事項、完成時間、雙方準備工作分工及責任等,就很嚴肅了,可能會引發締約責任。
a)針對框架性協議範圍,制訂相應的技術和商務規則,並要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遵守。
b)一次性完成相關的採購和技術服務的招標工作,大幅減少相關各方的工作量。
d)保證項目在相關範圍內的一致性和標準化,減少維護量和維護成本。
e)具有特定的使用範圍和時效性要求。
第一,它提供了一種規則。全國性組織越來越重視全球性協議,一個重要內容是尊重組織權利,工作在哪裡組織權利就應當延伸到哪裡;
第二,不需要與每個企業去談判。國際勞工標準是三方的,是批准國家同意的,這是企業的義務;國際勞工標準是普遍標準,是最低標準,所以不需要再談判就應當執行。國際標準不會取代國家內部標準。國際協議僅僅是令企業表態的方式,企業要承諾自己在世界各地都要遵守普遍承認的國際勞工標準,提供體面的勞動,承擔社會責任;
第三,框架協議不是專門為解決衝突而達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可以避免矛盾升級。
第四,框架協議是促進一些國家落實核心公約的有效手段;
第五,協議是自願的,一般能夠自覺執行。問題是在企業供應鏈上的下屬企業、關聯公司的問題,工會發現問題可以向母公司提出投訴。現實中,最好的監督者是工會會員,應當隨時報告協議執行的情況。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則是:
- 雙方同意將對方作為各自事業發展的戰略合作伙伴;
- 雙方同意在相關領域開展廣泛、深入的合作;
- 互邀參與有關合作領域的技術科研開發、建設和技改等工作;
- 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
- 雙方高層建立不定期會晤和溝通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