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記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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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記理論(markedness theory),標記(marked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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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記概念最初是由布拉格學派的音位學家Trubetzkoy·N·S在他1969年出版的《音位學原理》(The Principles of Phonology)一書中首先提出來的。標記理論最初是用來分析音位的區別特征的。[1]
Jacobson將標記理論的運用從音系學擴展到形態學,一對反義詞之間就出現有標記與無標記的區分。標記理論的基本含義是:語言中“帶有區別性特征的成本,這種區別性特征可以把這個成分和另一個成分區別開”,換句話說,語言中有標記與無標記形成一種二元對立,無標記成分比有標記成分更為基本,更為自然、常用;而有標記成分則更加引人註目,因此在使用中顯得更加突出。
標記性指的是一個範疇內部的不對稱現象。無標記現象是與語言中的普遍原則相一致的,而有標記現象則是與語言相對普遍原則相對立的。所以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可以把無標記等同於規則的”、“平常的“和“輿有普遍性的”,而把有標記等同於“不規則的”、“不平常的"和“例外的”,標記的概念因此得到擴充。這種擴充後的標記概念表現出的是一種“普遍”與“例外”,“規則”與“不規則”的關係。[1]
標記理論的理論研究[2]
最早提出標記概念的是俄國語言學家特魯別茨科伊(H.C.Tpyocuxos)。他是布拉格語言學派的代表人物,曾對很多語言中的音位系統作過研究。他把音位系統中的對立關係分為三類。
- 正負對立或叫有無對立。在兩個對立的音位中甲具有某一特征,乙沒有這一特征,如英語中某些發音具有“濁化”特征,而一些不具有這一特征。
- 程度對立。兩個或幾個音位具有某一共同特征,不同之處在於擁有共同特征的程度不同。
- 均等對立。兩個音位在邏輯上是平等關係,既不靠某一特征的有無相區別,又不靠特征程度的大小相區別。
上述幾種對立關係中涉及標記現象的是正負對立和可中和對立。特魯別茨科伊認為,在正負對立中具有該特征的成分稱作有標記項,沒有該特征的成分稱作無標記項。同時他又提到在可中和對立中,出現在中和位置上的成分是無標記項,不能出現在中和位置的成分是有標記項。由此可以看出,特氏所說的標記現象有兩層含義:一是形式上的,即有無某一特征決定一個成分有無標記;二是分佈上的,即能否出現在中和位置決定一個成分有無標記。後來布拉格學派的另一位學者雅科布遜又提出,標記項表明具有某一特征,而無標記項則是中立的,既不表明有也不表明無。
布拉格學派提出的標記理論對後來的語言學家們影刊極大,其應用範圍也從音系層次擴展到語言的各個層次,同時這一理論也有相當發展。但是,對於標記概念的最初界定就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這一點導致了後來的語言學家們在應用標記理論時賦於這一概念的多種意義。
語言的標記性是語言的一種普遍現象,是一個用途廣泛的模式標記模式,可以用來解釋音系、形態和句法,語義的不對稱性。事實上標記理論最早的假設就認為標記模式是跨不同的語法層面的。如在音位學中口腔母音是無標記的,鼻腔母音是有標記的。在超音段音系方面,語調被認為降調是無標記的,升調是有標記的,因為前者更常見使用頻率高、使用範圍更廣。
在語法範疇方面,正常的主謂賓語序是無標記的,倒裝是有標記的。主動態和被動態是一對對立的語態特征,主動態是無標記的被動態是有標記的。在語用層面上初次相識問好,另一方是無標記的,而一方說無應答則是有標記的,因為這是一種非正常的言語行為。隨著標記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理論的不斷完善,該理論被廣泛應用與語言學各領域、各分支和語言各層面的教學。
根據人的一般認知規律,人們是先認識基本範疇和典型成員,然後才認識非基本範疇和非典型成員。這一點對辭彙教學很重要。一般來說在辭彙教學中應該先從無標記項入手,逐步擴展到有標記項,先掌握簡單的、一般的使用頻率高的。便於記憶的、文體中性的基本辭彙然後才是複雜的、不規則的、例外的。按基本範疇辭彙教學優先的原則,逐漸擴大學生的辭彙量。另外無論是詞的構成形態,還是辭彙意義,其有標記項都是表達一種額外的、特殊的意義都是從無標記的典型成員擴展而來。教學中應先掌握基本詞,然後才是詞綴詞或合成詞。就詞義而言,應先掌握一個詞的無標記的典型義項,然後才是由此拓展開來的有標記義項。應該說在辭彙學教學中恰當地運用標記理論是有一定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