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產業分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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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產業分類法(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簡稱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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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產業分類法是指為統一國民經濟統計口徑而由權威部門制定和頒佈的一種產業分類方法。全面的、精確的、統一的經濟活動統計對經濟理論的探討和整個國民經濟問題的研究,對政府制定經濟政策和進行國民經濟的巨集觀管理都是十分必要的。國民經濟管理的經濟統計的基礎就是產業分類的標準化,即進行標準產業分類。
2).礦業和採石業
3).製造業
1.食品、飲料、煙草
2.紡織、服裝、製革
3.木材與木製品
4.造紙與紙製品、印刷與出版
5.化工產品和藥品、石油加工、煤炭加工、塑料製品、橡膠製品
6.非金屬礦產品(除石油、煤炭加工產品以外的)
7.冶金工業
8.金屬製品、機械和工業設備
- 除機械和工業設備以外的金屬製品
- 電氣機械以外的機械
- 電機、電器及供電設備
- 不包括在以上行業的科學儀器、測試儀器、控制儀器、感光和光學器材。
9.其他製造業。
4).電力、煤氣、供水業;
5).建築業;
9).社會團體、社會及個人的服務;
10).不能分類的其他活動。
聯合國頒佈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ISIC)的特點是:它與三次產業分類法保持著穩定的聯繫,從而有利於對產業結構的分層次深入研究。聯合國的標準產業分類法便於調整和修訂,也為各國各自製定標準產業分類以及進行各國產業結構的比較研究提供了十分方便的條件。如中國制定的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9—94)就採用《國際標準產業分類》(1SIC)1988年第三次修訂版的分類標準。西方國家多根據聯合國國際標準產業分類制定供官方使用的標準產業分類法。
標準產業分類法的優點在於對全部經濟活動進行分類,並且使其規範化,具有很強的可比性,有利於分析各國各地的產業結構,而且與三次產業分類法聯繫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