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區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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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區位論概述[1]
農業區位論誕生於19世紀初期的自由資本主義時代,其奠基人是德國經濟學家馮·杜能(J.H.Von Thtinen,1783~1850)。19世紀初期是西歐資本主義蓬勃發展的時代,而當時作為典型農業國的德國,受西歐資本主義發展的影響和市場經濟的衝擊,其農業進行著艱難的改革。隨著農業的發展和資本主義關係在農業中的滲透,農產品逐步商品化,進一步提出了在農業中改善經營管理和降低生產成本的問題。在此之前,德國實行“三圃制(3一corp rotation)農法”,控制農業生產,使1/3的耕地處於休耕狀態,以恢復地力。產業革命後,這種耕作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此時,杜能的老師、農業理論家阿爾佈雷希特·特爾(A.Thaer)提出要以英國為樣板,實行農業經營集約化,廣泛採用輪作制,以提高農業產量,增大收益。而杜能認為,在距離市場遠近不同的土地上,經營農作物的種類與集約化程度不能強求一律,不能籠統地認為農業經營集約化程度越高,農業收益就會越大。特爾將英國的集約農業無條件地應用於德國,在對德國農業革新的同時,犯了不考慮地域空間差異的錯誤。
1826年,杜能在《孤立國同農業和國民經濟的關係》一書中,提出了第一個實踐性較強的區域經濟理論——孤立國理論。其中心內容是:農業土地利用類型和農業土地經營集約化程度,不僅取決於土地的天然特性,更重要的是依賴於當時的經濟狀況和生產力發展水平,其中特別取決於農業生產用地到農產品消費地(市場)的距離。
為了闡明距離對農業土地利用類型的影響和研究的方便,杜能採取抽象的方法,假設了這樣一個與世隔絕的孤立國:
(1)在一個平原中央有一個大城市,周圍都是農業地帶,各地的土壤質量和氣候特點等自然條件完全相同,宜於植物作物生長,且各地農業經營者的能力和技術條件相同。在這一平原之外,再沒有適合耕種的土地,只有未經開墾的荒野與外界隔絕;
(2)農村只與該城市發生聯繫,所有農產品都要以這個城市作為主要的銷售市場,農村則靠該城市供給工業品;
(3)在孤立國中沒有可通航的河流和運河,農村與城市間的聯繫只靠馬車一種交通工具;
(4)農民農業生產的動力是以謀取最大經濟收益(包括利潤與地租)為目的,他們會根據市場供求關係調整經營品種;
(5)市場上的農產品價格、農業勞動者工資、資本的利息都固定不變;
(6)運輸費用與農產品重量以及從生產地到消費市場的距離成正比,且由農業生產者自己負擔。
從這些假設前提出發,杜能認為市場上農產品的銷售價格決定著經營的產品種類和經營方式;農產品的銷售成本為生產成本與運輸成本之和。因此,經營者是否能在單位面積土地上獲得最大利潤L,將由農業生產成本C、農產品市場價格P和把農產品從產地運到市場的運費T等三個因素決定。用公式可表示為:
L=P-(C+T)
根據杜能的假設,在一定時期內,“孤立國”各種農產品的價格是固定的,即P是個常數。而且由於“孤立國”各地發展農業生產的條件相同,因此各地生產同一農產品的成本也是固定的,即C也是個常數,於是上述公式可改寫成:
L+T=P-C=K
上式中K表示一個常數,可見,利潤加運費等於一個常數。所以要想利潤最大,必須將運費支出壓縮到最小。杜能的農業區位論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通過合理佈局使農業生產達到節約運費,從而獲取最大利潤。
又由於假設同類產品單位運輸成本相同,如果將r用r×D表示,其中r為單位產品每公裡的運輸成本,D為農場到市場的距離,這樣,對每種產品而言,利潤就取決於市場到農場之間的距離,即L=K-rD(K、r為常數),農業收益與運輸距離呈反向關係,距離越近,收益越大,反之亦然。而且農民選擇的產品經營種類,也是同距離密切相關。
在利潤最大化的目標驅動下,產品種植將形成以城市為圓心的帶狀分佈,即圍繞城市構成一系列同心圓,被稱為“杜能圈”或“杜能環”。杜能根據研究,認為在距離城市最近的地方,運輸便利,宜實行集約經營;而在距離市場較遠的地方宜實行粗放經營,形成由近及遠的圈層分佈:
第一圈為自由農作區(Free cultivation area),它緊接中心城市,主要生產蔬菜、牛奶、鮮花等一些不易運輸而運費昂貴,且易腐爛的、集約型的、單位面積產值較高的農產品。這一圈層在選擇農作物與經營方式上受運輸條件限制較小,有很大的自由選擇餘地。
第二圈為林業區(Forestry area),主要為城市提供產品量大、運費高的木材和燃料。
第三圈是輪作農業區,主要種植穀物和飼養牲畜,採用6年輪作制。
第四圈是穀草農作區,主要向城市提供穀物和畜產品,杜能將其分成7帶,採用7年輪作制。
第五圈是三圃制農作區,主要向城市提供經過加工的畜產品和極少數的穀物,採取極其粗放的經營方式。
第六圈為畜牧區。在第六圈以外就是完全沒有開發價值的荒野。
但是現實條件與杜能的假設存在很大差異,如土地的自然條件在一定範圍內不可能完全均質、河流的存在使比馬車運輸更廉價的水運方式出現等,都會使杜能的理想假設發生變形。但杜能所論的一般原理和結論將不會發生改變。例如,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地理學者華熙成就運用此原理對上海市的郊區農業進行研究,他以人民廣場為中心,划出上海郊區的四個農業帶,分別區分各帶的農業類型、經濟結構和收入水平,得出上海郊區農業環狀區位模式,如下表:
農業區位論圖(又稱:屠能環)
杜能的《孤立國》一書中並不只是停留在農業區位論上,而且也提出了關於城市和工業區位問題,如他指出,“為了獲得最大的國民收入,各城市按其大小和相互間的距離合理佈局在一國之中”,而且“滿足這一原則的城市區位應該是能使工廠以最低廉的成本生產,產品以最低廉的價格到達消費者手中”。杜能還提出,“地方城市相互間的大小和距離與地方人口的疏密有怎樣的關係?”“什麼理由促使人口向大城市集中?什麼類型工廠會自然地向首都佈局?”等一些問題,這對中心地理論和工業區位論的建立,都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總的來看,杜能的理論對後來的區位論研究具有下列意義:①理論思維方法,即抽象的孤立法;②杜能首次將空間摩擦對人類經濟活動的影響加以理論化和體系化,並被推廣到了其他的研究領域,即他的研究不僅僅停留在農業的土地利用上,也對城市土地利用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杜能農業區位理論的背景與目的[2]
杜能(Johan Heinrich von Thunen,1783--1850)於1826年完成了《孤立國同農業和國民經濟的關係>(以下簡稱‘孤立國>)一書,奠定了農業區位理論的基礎。
(一)背景:尋求企業型農業時代的合理農業生產方式
杜能農業區位理論是當時德國(普魯士)社會經濟背景下的產物。19世紀初,普魯士進行了農業制度改革,所有的國民都可擁有動產,並可自由分割及買賣。取締了所有依附於土地所有者的隸屬關係,農民在法律上成為自由農民,可獨立支配屬於自己的農場。儘管這種農業制度改革,取消了貴族階級的許多特權,但貴族卻成為大的土地所有者,並由此成了獨立的農業企業家。同時,由於土地的自由買賣關係,在這一時期出現了大量的農業勞動者幢J。由農業企業家和農業勞動者構成的農業企業式經營在此時期出現,因此可以說杜能著<孤立國>的時代是企業型農業建立的時代。那麼企業型農業建立時代的合理農業生產方式又是什麼呢?這是杜能試圖要解答的主要問題。
(二)目的:探索農業生產方式的地域配置原則
杜能著《孤立國》的時代,在普魯士的農業領域,著名的農業學家泰爾(A.D.Thaer,1757—1828)的合理農業論占主導地位。泰爾提出為改變普魯士農業的落後狀況,應該在普魯士全面取代三圃式農業生產方式而改為輪作式農業生產方式。針對上述泰爾的合理農業論,杜能的<孤立國>試圖論證對於各地域而言,並非輪作式農業一定都有利這一觀點。從而提出合理經營農業的一般地域配置原則。
杜能為了弄清這一問題,從一個假想空問,即“孤立國”出發,探索合理農業生產方式的配置原則。為了研究的需要,杜能本人從1810年起在德國梅克倫堡購置了特洛農場。十多年的農業經營數據他都詳細地記載下來,成為他用來檢驗自己提出的假說的數據基礎。
古典農業區位論指以單因數孤立化方法研究農業區位的理論。農業區位論最早並具代表性的學說是由德國農業經濟學家屠能首創。
屠能學說的意義不僅在於闡明市場距離對於農業生產集約程度和土地利用類型(農業類型)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它首次確立了對於農業地理學和農業經濟學都很重要的兩個基本概念:土地利用方式(或農業類型)的區位存在著客觀規律性和優勢區位的相對性。此外,屠能的理論模式對於區位論的建立起到奠基作用。屠能以後百餘年來,有一批學者如F.艾列波、T.布林克曼、E.勞爾、奧古斯特·廖什(August Losch)、E.M.胡佛、E.S.鄧恩、L.H.魏貝爾等,論證、應用和修訂了屠能的農業區位學說。如勞爾應用屠能原則,把全世界農業經營類型按集約程度排列為七大農業經營地帶,而以西北歐工業區域為世界農業集約化中心。
屠能所採用的方法是農學試驗中慣用的單因數孤立化方法。他把引起土地利用和農業生產類型的地域差異的許多自然因素(土壤、地形、氣候、水文等)和社會經濟因素(人口密度、居民勞動素養、經濟文化水平等)都假定為到處一樣的常數,而後單獨考慮市場距離一個因素的影響,從而得出經濟地租與市場距離的函數關係。在這個假定里,所謂空間或區域是不包括任何物質內涵而只有相對距離的純粹幾何空間,這也是屠能以來許多經濟學家的區位論以及直到今天美國的區域科學學派關於“區域”的共同概念。實際上,正是那些自然因素和社會經濟因素的多樣性引起了極為複雜的農業生產地域分異,永遠不可能有“到處一樣”的情況,農業生產因地制宜的必要性就根源於此。由於現代交通運輸、罐頭製造和冷藏技術的迅速發展,運費大幅度下降,市場距離在決定土地利用方式中日益成為次要因素,而土壤、地形、氣候等自然條件以及技術經濟條件的地區差別對農業的影響,往往比市場距離更加顯著。這就是說,由於近代技術和經濟的發展,屠能學說的直接適用範圍已大大縮小,只在交通不發達的一些城市郊區,尚能見到市場距離對土地利用方式或集約程度的顯著影響。
和屠能試圖解釋大範圍地區巨集觀的農業區位不同,現代的農業區位論者更多地註意研究具體農場的“農業決策”。在一些農業經濟學者看來,一個農場的生產類型即它的生產專業化方向不過是代表一個農場主決策過程的最終結果,由若幹個具有類似生產類型的農場所組成的土地利用區域,不過是各個農場主按照他們自己的條件所作出的若幹種決策的混合物;解釋和論證一定的農場生產類型的區位,必須研究農業決策。這類研究廣泛運用了各種數學方法,如運用線性規劃確定總生產費用最小而純收益最大的農作物最優組合;運用博弈論研究面對種種不確定性和風險(如天氣變化、市場變化等)的農場主如何作出生產上的最優決策,以爭取最壞情況下的最好可能性;運用馬爾可夫鏈研究生產革新的空間擴散等。影響農業決策過程的因素,不僅有各種社會經濟因素、技術因素、自然因素,而且有農場主的行為因素,如個人業務知識、經驗、偏好以及冒險精神,等等。通過農業決策論的研究,不僅可以論證解釋已有的農業區位,而且還可能預測它的變化。
杜能農業區位理論的背景與目的[2] 最後一句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