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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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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新股配售

  新股配售是指在新股發行時,將一定比例的新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投資者根據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自願申購新股。

新股配售的方式

  新股發售可以採用公開認購、機構配售或兩者相結合的發售方式,但按照《證券上市規則》的規定,除非機構投資者對新股有較大的需求,否則香港聯交所不會批准只採用機構配售方式發行新股。新股上市一般會採用回撥機制和累計投標。

  回撥機制是指在股票發行時,由機構投資者決定發行價格,而一般投資者決定股票在機構投資者與一般投資者之間的股票分配比例。主板上市的股票在採用公開認購和機構配售相結合的方式發售新股時,必須採用回撥機制,創業板上市的股票是否採用回撥機制由承銷商決定。發行人和承銷商先擬定一個股票發行的價格區間,向機構投資者詢價,機構投資者通過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如果機構投資者確定的價格偏低,一般投資者可以通過踴躍認購的方式提高超額認購倍率,使得機構投資者配售量減少;如果機構投資者確定的價格偏高,一般投資者認購的超額認購倍率勢必降低,而機構投資者將獲得大量的股票。回撥機制在機構投資者和一般投資者之間建立了一種有效的利益制衡機制,可以藉助市場本身的力量,很好地解決股票在機構投資者和一般投資者之間的分配比例問題,也是以市場化機制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較為合理的辦法。

  索取新股招股文件及認購表格方式

  投資者可以通過上市公司的招股文件瞭解到新股招股文件及認購表格的派發地點。另外,投資者也可向有關招股活動的保薦人包銷商或收表銀行查詢或索取招股文件及認購表格的詳情及認購新股辦法。

新股配售方式的優點和缺點[1]

  首先,採用新辦法,新股溢價由二級市場的投資者參與分享,有利於提高投資者的興趣和信心,體現了市場的公平原則:長期以來, 由於股票發行供求不平衡,造成了股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風險收益明顯不對稀,這種狀況抑削了大量資金參與二級市場的積極性,也影響了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協調發展。新股發行辦法改變後,原來阿上定價發行的中簽率因發行盤子的縮小而減少,收益也相應減少,與此同時,新股配售發行方式,普通投資者也可以在獲得二級市場差價的同時,坐享一級市場無風險的收益。新股的溢價由投資者參與分享,必將有力推動和鼓舞大量資金投身於二級市場,從而有效地改善資金配置和市場投資者結構,同時,發行方法的改革也較好地體現了管理層保護中小投資者的良苦用心,提高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興趣和信心。

  其攻,增強了證券市場的籌資功能。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改變了以往一級市場新股申購專業戶和=級市場投資者互不“搭界”的狀況,為專心於二級市場的投資者提供了配售新殷的機台,從而擴大了一級市場參與者的數量,使證券市場的籌資功能得以加強。目前有政策允許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公司以及上市公司以投資者的身份進人股票一級和二級市場,新股配售發行方式後,這筆大量資金就可進人二級市場,而避免了這筆龐大資金直接用於新股認購所帶來的市場衝擊,減少了證券市場的投機成分。

  最後,這種方式鼓勵投資者持有證券,有利於進一步樹立長期投資理念,有利於二級市場的穩定。同時,改變發行方式後,只有中簽才需交付資金,有利於簡化發行環節,降低投資者新髓申購成本,提高社會資金周轉鼓率。

  但是新股配售方式也存在明顯的設計缺陷:

  第一,配售方式繼續保護著證券投資基金的特權,證券基金仍能享受20%的額度配售特權,不擔任何風險的公開網上發行,還保留40% 的額度,因此發行方式不公平的率質並沒有改變

  第二,繼續保留了網上發行,保留一級市場,為資金在一、二級市場中周轉提供了條件

  第三,轉配殷不納人配售新股的市值計算範圍.這是對轉配股持有者的不公平因此,新殷配售方式不是我國新殷發行方式的一次徹底改革。而中小投資者之所以對此反應熱烈,是因為他們認為大量一級市場申購資金將分泣到二級市場中去 由此會促進行情持續上漲。其實這隻是一廂情願的想法:但是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國際化的進程,撕股發行髑度將進一一步改革.使之更加公平、合理。

新股配售制的要點[2]

  根據《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及《補充通知》、《新股配售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現行新股配售制要點有:

  1.配售對象。

  新股配售實施的對象為二級市場投資者。現行辦法將2000年2月份配售新股的實施對象範圍進一步縮小,僅限於持有滬深兩市流通A股的投資者。對配售對象的界定使現行新股配售的實施面較狹窄。同時也隱含了投資於不同金融工具的投資者享受的待遇差別化。

  2.配售比例及配售價格。

  發行者及其承銷商採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方式發行股票,其基本原則是優先滿足市值申購部分,在此前提下,配售比例應在50—100% 之間確定。發行者及其主承銷商招股意向書刊登後,根據市場或累計投標結果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並以此價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這就是說新股配售的價格與比例在未發行前是不確定的,這種不確定使新股配售所能給投資者帶來的上市溢價收益的計算預測(俗稱新股配售收益率)變得困難,使以新股配售收益率為依據而推算出的市場股指漲升預期結論變成了一種純理想猜測。同時,股票發行價格由承銷商與發行者確定,仍然是一種壟斷定價,因為這種價格的確定方式與過程仍無競爭性,不公開與不透明。

  3.配售依據及其缺陷。

  新股配售的依據是投資者在流通A股市場上的流通股市值。計算日市值滿一萬元者給予一個配號,不滿一萬元者,不予配號,且每一新股申購配號均有上限規定,若持有股份市值超過申購配號上限,超過市值部分為無效市值,不享受新股配售權。這種配售使二級市場投資者市值享受待遇並不公平。

  4.模糊了股票發行與交易邊界。

  理論上的股票發行與交易市場邊界是明確的,而按現行的新股配售制規定,股票發行與股票交易就模糊了,交易市場的投資者亦是股票發行市場的投資者,股票發行等同用於股票上市交易。

參考文獻

  1. 程書萍,童紀新.對新股配售發行方式的思考.河海大學技術經濟學院.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2000年5期
  2. 吳雄虎.新股配售制利弊析談我國股票發行與市場環境.哈爾濱商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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