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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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撥機制(Back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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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撥機制是指在同一次發行中採取兩種發行方式時,例如上網定價發行和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為了保證發行成功和公平對待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先人為設定不同發行方式下的發行數量,然後根據認購結果,按照預先公佈的規則在兩者之間適當調整發行數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達到一定規模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根據申購情況調整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的比例。
回撥機制主要適用在發行人的發行量在8000萬股以下又堅持使用法人配售發行方式的情況下。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招股意向書中,規定擬向法人配售的比例,同時規定當一般投資者上網申購的超額 認購倍數達到不同倍數時對法人投資者和對一般投資者相應的股票分配量。對法人投資者的配售量最低可調減至0股。對於一般投資者上網申購超額認購倍數及股票分配比例,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充分分析市場情況的基礎上確定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基本公開認購 至少總發行量的10%
15倍-50倍 至少總發行量的30%
50倍-100倍 至少總發行量的40%
100倍以上 至少總發行量的50%
根據增發新股網上發售的原則,經過網上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後,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購人發售 股票作如下順序的排列:老股東、機構投資者、社會公眾,即在出現申購不足的情況時,網下申購不足的回撥網上,網上老股東申購不足回撥社會公眾者的順序,就是增發新股的“回撥機制”。增發新股的“回撥”一般是在申購不足的情況下採取的措施。
還是不太明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