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配售發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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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是指發行人在公開發行新股時,允許一部分新股配售給法人的發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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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證監會頒佈的《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發行量和發行底價,通過向法人投資者詢價,並根據法人投資者的預約申購情況確定最終發行價格,以同一價格向法人投資者配售和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其中法人包括了戰略投資者和一般法人兩類。根據規定,發行價格須由詢價產生;
(1)發行量在8000萬股以上的,對法人的配售比例原則上不應超過發行量的50%;
(2)發行量在20000萬股以上的,可根據市場情況適當提高對法人配售的比例;
發行人選擇戰略投資者,主承銷商負責確定一般法人投資者,每一發行人都要給予其戰略投資者一個明確細化的定義,戰略投資者原則上不超過2 家,並披露其與發行人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