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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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拨机制(Back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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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拨机制是指在同一次发行中采取两种发行方式时,例如上网定价发行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为了保证发行成功和公平对待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先人为设定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数量,然后根据认购结果,按照预先公布的规则在两者之间适当调整发行数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回拨机制主要适用在发行人的发行量在8000万股以下又坚持使用法人配售发行方式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招股意向书中,规定拟向法人配售的比例,同时规定当一般投资者上网申购的超额 认购倍数达到不同倍数时对法人投资者和对一般投资者相应的股票分配量。对法人投资者的配售量最低可调减至0股。对于一般投资者上网申购超额认购倍数及股票分配比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充分分析市场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本公开认购 至少总发行量的10%
15倍-50倍 至少总发行量的30%
50倍-100倍 至少总发行量的40%
100倍以上 至少总发行量的50%
根据增发新股网上发售的原则,经过网上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发售 股票作如下顺序的排列:老股东、机构投资者、社会公众,即在出现申购不足的情况时,网下申购不足的回拨网上,网上老股东申购不足回拨社会公众者的顺序,就是增发新股的“回拨机制”。增发新股的“回拨”一般是在申购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还是不太明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