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財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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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財務顧問一般是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站在地方政府的立場,為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重點項目融資、招商引資、國有資產調整等方面提供一攬子專業服務,利用其特有的信息、網路、人才等優勢,幫助地方政府提高經濟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加快經濟發展。
政府財務顧問業務產生於上世紀西方經濟“大蕭條”之後,西方國家發現國家干預經濟之重要,因而誕生了以凱恩斯為代表的國家干預主義。國家干預主要表現為通過政府支出的增加以及國債、市政債券等金融工具來調節引導市場。而政府由於其有限的能力,尤其在財務方面的能力並非其特長,因而一種專門為政府存量資金提供流動性管理和為政府財務提供咨詢和分析的行業——政府財務顧問誕生了。[1]
財務顧問業務的特點是專業化、個性化、“量體裁衣”,具有創新性。一般而言,政府財務顧問的業務範圍和服務內容主要有課題研究(區域經濟規劃)、企業和項目融資、招商引資、參與國有資產調整和運作等方面。
(1)課題研究(區域經濟規劃),主要是財務顧問機構受地方政府委托,對該地區整體經濟發展戰略或改革發展中的某一方面進行系統研究,提出研究報告或規劃,為地方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和參考。還可以幫助地方政府制定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整合計劃,支柱產業和特色經濟發展、調整經濟結構和升級提供金融解決方案。
(2)企業和項目融資,主要是為企業和項目融通資金。金融機構利用自身在貨幣和資本市場方面的獨特優勢,為地方制定合適的融資方案,並優先提供貸款,或對地方政府未來若幹年的上市政策及公司上市前的重組提出建設性意見;為地方政府提供上市公司行業板塊、地區板塊的追蹤性資訊服務及相關的研究報告,使更多企業儘快上市融資。同時金融機構也可以為地方政府的重點項目設計融資方案,構築融資平臺。
(3)招商引資,主要是為地方政府篩選招商項目併進行周密策劃、深度包裝,利用對海外商界、金融界較為熟悉的便利進行推介,組織投資者見面會、商務談判等。
(4)參與國有資產調整和運作,主要包括制定盤活國有資產存量方案,制定和實施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方案,制定國有經濟佈局優化方案,開展行業內和跨行業跨地域重組,引進合格的外國投資者和國內投資者,在國有股權定價和競價方面為政府提供研究咨詢服務等,以專業化方法、市場化手段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
我國政府財務顧問的選擇原則[1]
1.財務專業能力強。政府財務不同於其他組織的財務,它管理的是公共資產。政府財務出現問題所導致的影響亦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更可能會帶來一定的社會問題或政治問題。因而政府財務顧問承擔的責任更大,壓力也更重。所以,擔當政府財務顧問的首要條件是必須具備專業性的財務知識、財務運作能力和財務管理經驗。
2.具有良好的信譽。政府作為公共資產的管理者,只有信譽良好,才能獲得廣大人民的支持,才能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政府的任何一項活動,都必須對公眾負責,體現公眾的利益,因而與政府合作的財務顧問不僅需要專業財務知識,還必須具有良好的信譽。尤其是合作中涉及某些重要項目的時候,合作者的信譽便成為考慮的首要因素。
3.相關的協調能力。政府財務管理涉及的範圍比之一般的管理組織、管理部門廣泛,它不僅涉及純粹的財務專業知識,還要涉及區域經濟發展等巨集觀經濟或微觀經濟。所以,肩負起政府財務顧問的職責,還需要具備相關的協調能力。
政府財務顧問的影響[2]
(一)對政府而言
金融業有雄厚的資金實力,有全國互相支持、密切協作的組織機構網路,有廣泛的客戶群體,特別是擁有一批國內優秀企業客戶和跨國公司客戶,有大量和長期積累的客戶、項目、經濟、金融信息,有與地方政府部門比較融洽的長期合作關係,有在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上積累的豐富運作經驗。特別是經過多年的探索與實踐,我國金融業已完全具備了開展政府財務顧問業務的能力和優勢,能為政府提供全方位的財務顧問服務。
1.提高融資效率,加快國有資產的優質化進程。由於政府本身並非專業的金融機構,在進行資源整合時,對於股權配置、明晰債務資金等問題往往“原則”規定多於“技術”支撐,引資時一般很難完全按照投資者的要求披露完整的相關信息,因此直接為企業融資的成功率不高。而有了專業背景和信用支撐的金融業的深度介入,就讓投資者吃了定心丸,有利於提高融資效率,加速國有資產的優質化進程。
2.在人力資源上保證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由於國資委的功能和性質實際上相當於國家控股公司或國家資產管理公司,它的成功運作一方面需要有高水平的資本運營、企業評價、財務監管等專業人員;另一方面,為了使投資和控股公司正常運轉,還需要派出合格的董事、稱職的監管人員,這些都是當前比較稀缺的人力資源。而現有的國資管理人員常常具有豐富的巨集觀調控和行政管理經驗,但在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則相對較為匱乏,熟悉資本運營的經營人才比較少,這將會是地方政府在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碰到的難題。而金融業有在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上積累的豐富運作經驗,有大量的這方面的人才,可以彌補政府人才的空缺。
3.招商引資特別是引進外資服務。吸引外來資金,盤活和重組存量國有資產是地方政府最理想的目標。但是,吸引外來資金特別是外國資金介入大批建設項目或企業重組,就工作量和成本來說,對任何一個政府部門都是難以承受之重。反之,金融業在這方面又相對地駕輕就熟,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在國內外有很多分支機構,並且與很多國外代理行有著長期的業務合作關係。銀行可利用廣布的機構網路、密切合作的優秀客戶及資本市場積累的運作經驗,對地方政府所推薦的招商引資項目,向意向投資者展示投資前景。正是可通過銀行專業化的工作,建立投資者與地方政府可以信賴的信息平臺,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幫助政府引進合格的國內外投資。
(二)對金融業而言
1.提高業務收入。長期以來,國內金融業過度依賴傳統業務,但隨著同業競爭加劇、外資銀行的進入,傳統業務已經越來越缺乏競爭力。而且傳統業務收入來源有限,業務結構雷同,業務品種單一,創新能力不強,因此,必須大力發展創新業務,開闢新的利潤源,優化公司收入結構。而政府財務顧問業務是一種不直接占用資金成本、不產生壞賬的低風險中間業務,所以要積極開拓政府財務顧問業務,努力把政府財務顧問業務打造成金融業的核心業務,變成金融業重要的收入來源。
2.為金融業開拓市場。中國經濟發展的大環境,已為金融業發展併購業務提供了土壤。經濟的高速發展和體制改革的深入,帶來了大量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中國內地的併購成交額在過去5年裡以每年70%的速度增長,已成為亞洲第三大併購市場。與兩三年前相比,企業對併購業務的需求在上升。而且,《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將參與併購的主體極大拓展,這就等於以法律的形式為金融業圈定了一個巨大的市場。
3.降低借貸風險。政府需要“顧問”的項目都是大手筆,而敢於接這些“大手筆”盤子的企業,往往又都是銀行的高端客戶,因此銀行可以通過提前參與,最大限度地控制借貸風險。
4.國內相關法規、制度的出台,為開展財務顧問業務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財務顧問業務涉及許多經濟、法律、政策方面的問題,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協作。目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制度已相繼出台,為財務顧問業務的開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創造了良好的業務環境。
5.為金融業提供未來業務增長。在當今金融服務越來越多樣化的大趨勢下,誰能提供一站式全面服務,誰就能留住客戶,保住市場,通過財務顧問服務,金融業還可以保住、抓來更多優質客戶。
6.打破了分業經營的格局,嘗試了混業經營的可能。運用現代金融服務手段拓展中間業務,實現了業務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