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餘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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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債券基金的估值方法主要有三種可以選擇:成本法、市價法和攤餘成本法。成本法主要為用於銀行間債券投資的估值,但該方法可能導致基金凈值嚴重偏離公允價值。市價法則主要用於交易所債券,不過,由於收盤價格可能異常且波動頻繁,該方法容易降低基金凈值的穩定性,不利於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理性的投資。
所謂“攤餘成本法”是指,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餘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例如:可能當時基金經理在市場上以90元錢折價買入一個票麵價值為100元的債券,這當中便獲得了10元的收益,如果該債券是30天到期的話,那麼就將10元除以30天,將收益攤銷到每一天中。
這種方法在債券市場價格向上走的時候是平安無事的,但是當債券市場價格下跌時,這種方法則可能虛高了債券的凈值。再拿上面的例子來說,如果債券價格跌至80元,其實基金已經虧損,但用 “攤餘成本法”計算,基金錶面上看並沒有虧損。而投資者在買賣的時候,卻在溢價買入和賣出該基金。
正是由於這種計算方法可能會隱藏風險,因此在“中短債基金”中還存在另一種參考計算方法——“影子定價法”。
貨幣市場基金採用的攤餘成本法與市場法的差異為:
攤餘成本法來計價主要反映了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工具主要是短期的。它的這種收益主要體現在這種短期利息的收入方面,它的資本增值方面應該很少,獲益的渠道不是資本增值的收入。所以在這個方面,攤餘成本計價可能更有利與該品種的發展,而且投資者也一目瞭然。
攤餘成本法配合影子價格的使用是當前市場環境下最優的債券基金會計核算原則,而使用公允的影子價格,並嚴格執行偏離度調整策略,是使用攤餘成本估值方法的必要保障措施。
攤餘成本法與影子價格配合使用的優勢可以用債券基金的各類估值方法的比較來證明。
而攤餘成本法與影子價格的配合,實質上是上述二者的結合體,一方面承認歷史成本對債券資產估值的影響,考慮了時間變化的影響;另一方面通過偏離度控制可以讓基金估值緊跟市場價格的主要趨勢。這一方法基本上做到了平衡各種因素對基金估值的影響,併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基金資產按照凈值變現的能力。實質上,攤餘成本法最大的優勢不在於“攤餘”二字,而在於影子價格的配合使用。
採用影子定價法與攤餘成本法相比:
一是採用影子定價法除了需要將持有債券獲得的利息收入和已實現的資本利得計入賬面,同時需要將持有債券的市價與賬麵價的差額在賬面反映。這樣儘管可以消除賬面凈值與市價之間的差異,但將未實現的資本利得直接計入基金賬麵價值不符合收益確認的實現原則和謹慎性原則。而攤餘成本法提供了與現行會計準則和制度對投資價值調整的內在一致的方法。因此,採用攤餘成本法更符合中國會計制度的要求;
二是攤餘成本法可以在設定的波動範圍內,保持投資賬面凈值和收益的穩定,而採用影子定價法由於以市價為基礎,其賬面凈值和收益經常波動,因此,攤餘成本法更適應於固定單位價格貨幣基金的特點;三是攤餘成本法可以在設定的波動範圍內,通過登記簿來記錄市價變動情況,不需要調整賬面凈值,而採用影子定價法需要頻繁對投資賬面凈值進行調整,比攤餘成本法繁瑣。通過比較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使用攤餘成本法更為有利。
由上面的比較得出的結論是採用攤餘成本法更有利,而從解決信息不對稱的角度出發採用影子定價更有利,所以貨幣基金賬面凈值估值與確認方法的選擇陷入了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