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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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資產的估值是指根據相關規定對基金資產和基金負債按一定的價格進行評估與計算,進而確定基金資產凈值與單位基金資產凈值的過程。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的價值,並與一定標準比較後,衡量基金是否貶值、增值。依據經基金資產估值後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而計算出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基金估值的對象指基金所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及配股權證等證券類資產,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等現金類資產,應收利息等應收項目、以及按照有關法規規定應作為資產類的投資估值增值等。同時,為了計算基金資產凈值,也需對基金所承擔的所有負債進行評估。
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規定,基金估值應遵循以下原則:
1.任何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平均價或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估值。
2.未上市的股票應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市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估值;如果市價低於配股價,估值為零。
4.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一)估值的程式
縱觀世界各國的基金估值程式,主要有以下方式:
1.由基金管理人獨立完成基金的估值並對外公告單位基金資產凈值,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估值差錯的責任;
2.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交由基金托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告單位基金資產凈值,雙方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3.由基金管理人委托托管人或專業機構進行估值,托管人或專業機構將估值結果通知管理人,由管理人對外公告單位基金資產凈值。托管人或專業機構承擔全部估值差錯的責任。
在我國,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同時進行。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約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式進行覆核,基金托管人覆核無誤後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當基金估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公告、予以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估值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
(二)估值日的確定
估值日是指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的實際日期。因管理制度和基金種類的不同,基金資產估值日的具體規定也不相同。不過各國通常都規定,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每一個交易日或每周一次或至少每月一次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並對外公告。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每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