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價買入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折價買入債券的直線攤銷法計算[1]
如果長期投資債券是按折價購入(債券利率低於當時市場利率),則分期攤銷折價的數額應借記“長期投資”(與溢價攤銷貸記“長期投資”相反)。溢價攤銷使“長期投資”的帳麵價值逐漸減少。折價攤銷則使“長期投資”的帳麵價值逐漸增加,待債券到期時,都將使“長期投資”的帳麵價值等於投資債券的到期值(即債券面值)。
直線攤銷法計算例子
假設甲公司1993年5月1日購入乙公司發行的債券$400,000。作為長期投資,是按折價$391,000買進(包括經紀人手續費在內),外加應計利息$12,000。該項債券的折價為$400,000一$391,000=$9,000,按四十五個月計算,每月攤銷折價$9,000/45個月=$200。此外,其他條件不變。在第一年,債券投資的核算如下:
借:現金$400,000
貸:長期投資——債券(收回到期債券本金)$400,00
1993年5月1日購入債券
借:長期投資——債券$391,000
貸:現金(按折價購入債券)$403.000
1993年7月31H收入上半年利息並攤銷折價:
利息:$400,000×12%×6%/2=$24,000
攤銷三個月(5月1日~7月31日)折價$200×3=$600
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現金$24,000
長期投資——債券600
貸:應收款項——利息$12,000
利息收入(收入利息和攤銷折價)$12,600
如果應計利息原記入“利息收入”借方,而不是記入“應收款項”,則應將全數$24,600記入“利息收入”貸方。
1993年12月31年終決算,應對應計利息和攤銷折價作調整分錄。
利息(五個月):$400,000×12%x5/12=$20,000
攤銷五個月折價:$200×5=$l,000
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利息$20,000
長期投資——債券l,000
貸:利息收入(應計利息和攤銷折價五個月)$2l,000
折價買入和溢價買入的關係[1]
投資者買入債券時的溢價或折價,與發行者發行債券的溢價或折價是對應的。在投資者按溢價或折價購入時,發行者也必然同時是按溢價或折價售出。投資者和發行者雙方對於溢價或折價都要按期攤銷,通過攤銷使實際利息得到調整。雙方對溢價或折價攤銷處理的不同之處在於:投資方對於溢價或折價在債券購入時都記入投資的成本(溢價買入加大成本,折價買入減低成本),按期攤銷時直接轉記“長期投資”(攤銷溢價貸記“長期投資”,攤銷折價借記“長期投資”),待債券到期攤銷足額時,“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餘額恢復為其票面數額,按票面數額收回投資;發行方則將長期負債的“應付債券”,按票面數額入帳,溢價和折價另設“應付公司債溢價或折價”科目核算,此科目期末餘額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應付公司債”項目的加項(溢價)或減項(折價)反映,待債券到期時,溢價或折價全部攤清,此科目便無餘額。如圖一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