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定期人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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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定期人壽保險是指抵押貸款購房者本人或對其有保險利益的人以借款人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投保的定期壽險。此險種實為一種純粹的人身保險,只不過此壽險是緊密配合抵押貸款合同而設計的(比如,保險合同的期限與抵押合同的期限一致,保險金額可以隨著未償還貸款金額的逐年減少而減少)。
在此險種中,借款人為被保險人,借款人本人或與其有保險利益的人為投保人,而貸款人本身並非保險合同的關係人。可見,此險種是投保人為了防止被保險人身亡而無力償還貸款時,房屋被行使抵押權而購買的保險。它是個人家庭理財的一個重要手段。如:某人是一個家庭的經濟支柱,通過抵押貸款買了房子。如果其不幸身亡,則其家人可能會面臨無家可歸的境地。因為其家人無法償還貸款,其居住的房子就會被貸款人行使抵押權。通過購買定期壽險,此問題便可得以解決。
1.抵押貸款定期人壽保險的保險對象
(1)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投保本保險;辦理購房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借貸者投保本保險。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2)被保險人:凡年滿18周歲至69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勞動或工作,具備購房貸款條件,向金融機構申請並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2.抵押貸款定期人壽保險的保險責任
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下列保險責任:
(1)身故保障。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保險人於事故發生後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即時保險金額(不包括在保險事故發生前被保險人未按購房貸款合同約定還款而形成的逾期欠款)給付保險金予受益人,保險合同終止。
(2)全殘保障。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全殘,保險人於事故發生後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即時保險金額(不包括在保險事故發生前被保險人未按購房貸款合同約定還款而形成的逾期欠款)給付保險金予受益人,保險合同終止。
(3)除外責任: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被保險人違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醉酒、鬥毆;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註射毒品;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被保險人無證駕駛、酒後駕駛及駕駛無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因意外傷害、自然災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等。
3.抵押貸款定期人壽保險的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一般設1~30年。保險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收到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時開始,至終止性保險事故發生時止。
4.抵押貸款定期人壽保險的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1)即時保險金額以購房合同約定的貸款餘額為限,初始保險金額按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即時保險金額根據保險合同和購房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逐年遞減。
(2)保險費因被保險人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3年限繳、5年限繳、10年限繳、15年限繳、年繳和月繳。
5.抵押貸款定期人壽保險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