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調節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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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調節機制就是利用計劃,市場,政策、利益和風險等手段和方法調節投資行為和投資活動的機理。
主要包括投資計劃調節、投資市場調節、投資政策調節、投資利益調節和投資風險調節五個方面。每一個方面都以其獨具一格的方式對投資行為和活動發生調節作用。
1.投資計劃調節,是通過編製各個時期、各級各類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方式,確定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投資結構、投資方向和重大建設項目等等,直接對固定資產投資進行調節和控制。投資計劃可分為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指令性計劃是行政命令式的強制性計劃,一般用於調節國家預算內的投資。指導性計劃是弓I導型的非強制性計劃,一般用於調節國家預算外的投資。
2.投資市場調節,就是通過政府參與資金市場的公開業務,藉助於市場機制和市場信號,影響資金市場上投資需求和投資供給的關係,從而間接地對固定資產投資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間接性和靈活性是這種調節方式的特點。
3.投資政策調節,是指國家以制定,頒佈和下達關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針,政策的方式,從政策和制皮上影響投資活動,以實現對投資活動的調節和控制。投資政策不僅可以影響投資動機,而且可以影響投資規模、投資結構和投資方向。巨集觀性與間接性是這一調節方式的特點。
4.投資利益調節,是指藉助於投資的經濟利益水平與分配方式,影響各不同投資主體的投資行力,對投資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總是要受一定的經濟利益支配的,所以投資方向、投資規模、投資結構和投資來源無—不受投資盈利水平和利益分配方式的影響。因此,國家可以通過價格和稅收體系的調整和完善,來調節投資的經濟利益及其分配方式,從而實現對投資活動的調節,使之符合巨集觀經濟發展的要求。
5.投資風險調節,是指藉助於投資的風險機制、風險水平及風險後果的承擔方式來影響各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對投資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投資必然有風險。不同的投資活動有不同的風險。但風險水平和風險承擔能力因投資者的經濟實力和社會保險制度的不同而異。因此,國家可以通過建立和完善投資承包的經濟責任制度和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影響投資的風險水平和風險後果的承擔方式,從而達到調節和控制投資活動的目的。投資的風險調節具有自發性,間接性的特點。
投資調節機制,就是利用以上各種調節手段和方法的有機組合,對固定資產投資從方向、數量和結構上進行調節,使之適合於社會再生產和投資運動內在規律的要求,使全社會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在合適的規模和結構下進行,以利於國家資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和生產力的最佳配置,利於產業結構的調整和進步,利於國民經濟的穩定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