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制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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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制約機制是指各種能約束和限制投資行為的相關因素的有機組合及其運動方式。
投資制約機制由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組成一個制約體系。三者的作用範圍既各有側重,又互有交叉,彼此存在著一定的聯繫。所以,既要註意區別它們各自發生作用的範圍、程度和有效性,又不能把它們截然分開,對立起來。
(1)經濟手段制約
經濟手段制約是國家通過發揮和利用各種經濟杠桿的作用對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實行間接控制,制約和疏導的有效方法。
經濟手段制約主要包括信貸制約、稅收制約和價格制約。
信貸制約就是通過開展投資信貸活動,利用信貸杠桿對投資活動進行制約和疏導。信貸制約的主要方法有三:一是通過利率杠桿調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需求和總供給,二是通過差別利率調節投資在不同部門、地區和項目之間的力配和使用(如對不同部門,不同地,區,不同時間、不同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實行有差別的貸款利牛)以達到投資合理分配之目的,三是通過貸與不貸、貸多貸少末鼓勵和限制各類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擴大或縮小投資規模,達到調控巨集觀投資規模和微觀投資規模的舊心。
稅收制約就是通過發揮和利刑稅收杠桿的作別來調節和約束投資行為。國家可針對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建立健全關於投資和固定資產使用的桃收體系,藉助於各有關稅種和稅率的綜合調節作用來影響和制約投資活功,使各投資主體的行為規則與國家的投資政策和巨集觀經濟發展要求保持一致。
價格制約就是通過發揮和利用價格杠桿的作剛宋調節產品的供求關係和投資利益分配,從而達到調節投資方向,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制約投資活動的目的。
總之,信貸杠桿、稅收杠桿和價格杠桿是國家川於管扒投資活動、約束投資行為的強有力的經濟手段和卓有成效的間接控制方法;
(2)法律手段制約
法律手段制約就是通過立法程式,把有關投資管理的制度、方法和規則定成法律規章,使之成為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為規則,用以指導和規範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明確投資者的責任、權力和利益,處理投資運動中的各種經濟關係,從而達到有效控制投資活動的目的。法律手段制約是“硬化投資約東”的:暇本方法,只有公正性、嚴肅性和強制性等特點。
(3)行政手段制約
行政手段制約就是國家迪過行歧組織,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干預投資活動,約束投資行為的強制性方法。主觀性,強制性和速效性址這種方法的特點。因行政手段往往帶有很大程度的主觀隨意性,所以;浪容易形成“——刀蠢”的弊病;而且,沒有法律手段做保障的單純行政手段往往達不到有效控制投資活動的口的。
綜上所述,投資運動機制是由運行機制。動力機制,調節機制和制約機制共同組成的複雜的有機整體。每種機制都各有其特點和作用。悶時,在各種機制之間又存在著複雜的相互作用、相互聯繫。它們協同作用的結果影響和決定著投資運動的方式和效率。投資巨集觀管理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研究和運用上述各種投資運動機制,控制投資活動的方向、速度,規模和結構,使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