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資金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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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資金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依據扶貧資金的有關政策,以通行的財經法規為準則,採取財務審計、財經法紀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相結合的方法,對發放、管理、使用扶貧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的財政、財務收支,以使用扶貧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綠合評價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效益方面存在的問題,為扶貧資金巨集觀決策服務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1]
扶貧資金審計的特點[1]
扶貧資金審計,是綜合的審計監督活動。它是對某地扶貧資金領域的一切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實施的審計監督。扶貧資金審計的範圍就是所有管理、分配、使用扶貧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它有和下特點。
(一)總體性。它是扶貧資金審計的本質屬性。扶貧資金是一個總體概念,是指某省、某地、某縣扶貧資金的總和。扶貧資金的審計,必須從總體上進行,才能反映扶貧資金的全貌,才能在巨集觀上為扶貧資金的決策服務。對扶貧資金具體項目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的審計,是為總體審計服務的,是總體審計的延伸審計。
(二)綜合性。有二層意思,一是指扶貧資金使用的瓊合性,二是指對扶貧資全的宙計要未取驚合的審計方法。扶貧資金使用的綜合性是由改變貧困地區面貌,必須進行綜合治理的要求決定的。貧困地區之所以貧困不是單方面的因素,涉及到方方面面,決不能“單打一”、“碩一頭”。要一手抓旅、一手抓產業開發,努力做到錢依兼顧,多業互補。一般說來,既要抓眼前,又要顧長遠,既要治表,又要治本;既要抓智力開岌,又要抓文衛建設;既抓發展生產,又抓控創人口.既抓物質建設,又抓精神文明建設,不能偏度。因此,這就決定了扶貧資金的投向是晾合性的,也就決定了審計必須從綜合性上奉考寮,才能拐示共投資效果。扶貧資金綜合審計方法,是指對扶貧資金的審計要採用多種審計方法。如在審計方式上有審計調查,有專題審計,有跟蹤審計,有延伸審計等;在審計內容上有財務收支,有時經法紀,有經濟效益等。扶貧資金的審計重點放在管理和效益上,管理和效益是綜合經濟指標。
(三)複雜性。有三層意思:一是指管理上的複雜性,二是指資金來源的複雜性,異是指使用中的複雜性。管理上的複雜性是指管理層次複雜,政出多門,管理不一。有中央管的,有省管的,還有諸多部門管的,各有各的管理制度,各有各的管理規定。資金來源梁道複雜,是指資金來源梁道多,有中央來的,有省地(地方)配套的,有財政部門的,有金融部門的,還有其它主苦部門的。這些資金有資金,有物資;有有償的,有無償的。資金使用的複雜性,表現在投資.點多面廣,佈局分散,資金性質多樣,行業眾多。這些資金有專項資金,有事業經費;在使用上按行業分有用於工業、農業、商業、交通、運輸、文教衛生;按資金性質分有用於基本建設、流動資全投資的,按用途分有基本農田建設、水利、“四園三場”、水產、加工、資源開發、獷產經梢等等。這些加重了審計的難度,也給審計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