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管合同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房屋代管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權人與代管人簽訂的約定由代管人代為管理房屋的合同,屬委托合同。
房屋代管合同的目的是受托人(代管人)、管理委托人(房屋所有人)的房屋,使房屋免於因無人管理而遭毀壞。房屋代管合同為諾成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合同即告成立,無須以物之交付或當事人為履行行為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與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不同,房屋代管合同通常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特別規定應以書面形式外,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形式(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在合同的生效上,房屋代管合同亦不以登記為要件。房屋代管合同可為有償合同,也可是無償合同,但以無償合同為主。[1]
房屋代管合同的法律特征 [2]
房屋代管合同,無論是托管還是一般委托代管,一般都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交付委托代管的房屋由代管人保管,代管人對被管房屋可行使占有權、使用權、在 授權委托明確的情況下,也可行使收益權、處分權。
(二)委托代管期滿時代管人應返還給寄托人的是其所接受代管的原房屋,而不是同類房 屋。因此,委托代管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物。
(三)委托代管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若屬托管合同,代管人是國家的房 地產管理機構,房屋托管合同應是有償的;當事人雙方均為公民的房屋代管合同可以是無償 的。法律未作規定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的房屋代管合同,可視為無償代管合同。
(四)除有特別規定外,房屋代管合同是實踐性合同。當事人雙方就代管條款達成協議並不能認為合同已經成立,而是根據達成的協議將房屋實際交付給代管人,從代管人接受並實 際占有代管房屋時起,合同才成立。
(五)代管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辦理代管事務。代管人在委托許可權內處理代管事項, 與第三人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的後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擔。
(六)代管合同是以當事人之間相互的信任為基礎的。委托人選擇某代管人為其代管房屋,是以對代管人的能力和信譽的瞭解為前提的。代管人為委托人代為管理房屋,也是出於自願。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信任產生了動搖,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房屋代管合同提要:為使乙方更好地掌握言情使用情況,加強管理,在委托代管期內,住房發生遷出、遷入、過戶、換房等變動時,甲方就開出證明通知乙方,以便辦理各項手續。
委托單位:______(下稱甲方)
受托單位:______(下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願將______園______號樓______層房屋一處,建築面積 ______平方米,在商定的期限內委托乙方管理,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一、為使乙方更好地掌握言情使用情況,加強管理,在委托代管期內,住房發生遷出、遷入、過戶、換房等變動時,甲方就開出證明通知乙方,以便辦理各項手續。
二、收費標準: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標準,房屋維修費______元;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標準,小區設施費______元;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標準,生活垃圾外運費______元;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標準,綜合治理費______元;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標準,化糞池清掏費______元;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標準,綠化養護費______元;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標準,電力代管費______元;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標準,上下水代管費______元;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標準,垃圾收集費______元;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年的委托費用,共計元,(大寫:______)。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以支票的付款方式交清。交費超出合同規定日期一個月加罰收費總額1%的滯納金,超出兩個月按2%加罰,以些遞增。
三、委托代管期內,乙方負責:
1、組織接管房屋及設備;
2、建立房屋管理帳冊、檔案;
3、辦理房屋進住手續,簽訂小區管理協議;
4、負責房屋及設備的維修工作(包括公共通道、樓梯間、屋頂、樓道燈、延時開關、上下水、天燃氣管線、。住戶單元門內正常維修屬免費,非正常損壞需修理、更換零配件時,將另行收費),保證房屋建築的完整和設備的正常使用;
5、負責組織住宅共用部分的衛生保潔;
6、處理違約;
7、辦理房屋撤管手續。
四、本合同所收代管費,除註明含大修和折舊的項目外,其它項均不含大修和折舊,發生時由委托單位分攤費用。
五、代管期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或其它損失,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並按政策做好善後處理。
六、代管期內,甲方將房屋技術檔案借給乙方保管使用,乙方必須妥善保管。解除合同時將原檔退還甲方。
七、甲方就遵守乙方對小區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配合乙方搞好物業管理工作。
八、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影響住房進住、變更時,由甲方負責。由於乙方管理維修不善,侵犯了甲方的權利或給住戶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解決和賠償。
九、代管期滿時,如甲方要求繼續代管,雙方可續定代管合同,收費標準在 沒有新規定時,仍按本標準收費。如遇國家或東莞地區在重大的政策性調整,將按新規定相應執行。
十、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
代 表 人:______ 代 表 人:______
經 辦 人:______ 經 辦 人:______
電 話:______ 電 話: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