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25个条目

無償合同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無償合同(gratuitous contract / Contract Without Compensation)

目錄

什麼是無償合同

  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獲得對方給與的利益而不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故又稱恩惠合同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劃分

  劃分標準:當事人是否可從合同中獲得利益。

  1.當事人應盡的註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註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註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2.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為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為。

  4.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於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通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

區分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意義

  區分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意義:

  (1)義務內容不同。在無償合同中,利益的出讓人原則上只需承擔較低的註意義務;而在有償合同,當事人所承擔的註意義務顯然大於無償合同。

  (2)主體要求不同。在有償合同,當事人雙方均必須是安全行為能力人;而在無償合同,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純受利益的一方當事人。

  (3)對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來講,如果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嚴重減少債務人的財產,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請求撤銷該轉讓行為。但對於有償合同而且不是明顯的低價處分合同,債權人的撤銷權只有在第三人有惡意時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過有償合同取得該動產,否則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相關條目

本條目對我有幫助5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投訴舉報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Kuxiaoxue,Kane0135,Vulture,Dan,Gaoshan2013,刘维燎.

評論(共0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無償合同"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有關規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