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利潤定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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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加利潤定價法(cost plus pri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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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成本加利潤定價法[1]
成本加利潤定價法是寡頭廠商決定產品的銷售價格的一種常見方法。它主要是指在估算產品平均成本上增加一定百分比作為利潤,後以成本加利潤來決定價格。加到成本上的這種百分比叫做賺頭或加成。成本加利潤定價法也稱為賺頭定價法或成本加成定價法。
成本加利潤定價法的特點[2]
成本加利潤定價法的特點是不考慮外部的競爭形勢,也不考慮不同細分市場上客戶願意接受的收益水平,進而不損害某些市場或者給某些市場補貼,完全以本行的經營狀況為基準對存款工具進行定價。現在,很多商業銀行對儲蓄賬戶過分頻繁的支取實行收費,對使用支票、賬戶查詢、小額賬戶維持實行收費並提高存款餘額的下限,都是以成本加利潤定價法為基準來實施的,體現了商業銀行賬戶成本管理的思想。
成本加利潤定價法的演算法[1]
按照這種方式的定價方法,往往先估算產品平均成本,一般是先確定一個正常或標準的產量數字,假定生產能力利用的某種比例,一般是在三分之二和思凡之三之間,並根據這個產量的數字計算出相應包含的固定成本與變動成本的平均成本。這樣廠商制定的價格無需隨實際產量的變化而頻繁地改變。價格相對比較穩定,避免價格競爭帶來的不良後果。至於作為利潤加成數字的多少,各個行業之間是不相同的,但在一定時期內應是大體一致的。
假定在一個行業中的所有廠商採用統一的會計制度,並且用於生產投入量的價格和生產函數是一樣的,都按相同百分比加成,那麼這些廠商產品的價格也是相同的。但是不管廠商的價格是否相同,成本加利潤定價使他們價格變動的方向是一致的。例如,當征收消費稅或增減消費稅時,廠商都按相應的百分比調整價格,當行業內原材料價格和工資率上漲時,各廠商都會提高自己的價格。成本加利潤定價法的普遍存在,是否說明廠商實現利潤最大化了呢?在這方面存在著很大爭議。成本加利潤定價法是由於受約束的合理性需要而產生的。憑經驗確定的利潤並不是理論分析中的最大限度的利潤,只能說是作為利潤最大化的近似值而加以採用的。從長期來看,如果行業的發展狀況正常,按這種方法定價,也有可能接近於理性行為所確定的價格。
思凡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