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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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金是附條件的定金,意向金是購買房屋的意向。在買方有購買意向後,委托中介公司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並支付一定金額的意向金。
如果賣方同意買方的購買條件(要約),中介公司將意向金轉交給賣方,此時意向金性質就發生變化,自動轉化成定金,意向金協議也自動轉化為定金協議。
如果買賣雙方沒有達成協議,中介公司將把意向金返還給買方,若意向金協議轉換為定金協議那麼將對買賣雙方產生約束力,買賣雙方必須按約定履行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後果。
買方如果不按協議的約定簽訂買賣合同或不購買的,賣方可以沒收買方的定金;賣方如果不按協議的約定履行簽訂買賣合同義務或不出售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意向金,他不是定金也非訂金,嚴格的說他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買方購買房屋的意願表示。在意向金沒有轉為訂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給朋友幾百元錢,讓他為你代買一件物品,在他沒有購買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買了,讓他把錢給回你。
在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中,意向金轉定金的議價方式,已經逐漸成為國內的行業慣例。意向金轉訂金後,上下家任何一方違約或中介方"一房二介",都應當承擔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
一般情況下,意向金轉為定金後,如果下家違約不買房,意向金將不能退還:如果商家違約不賣房,則按”定金罰則“雙倍返還下家。但是如果購房意向書中只是對購房價格、房屋狀況做了簡單約定,那麼當上下家在登訂房屋買賣合同過程中,對付款時間、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過戶登記等其他主要條款產生分歧,並導致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上下家均不不存在違約情況,交易的失敗不能歸責與任何一方,即不存在違約情形,則應當解除意向金轉為定金後的擔保關係,即退還意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