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遞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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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遞鋪是中國古代的郵驛,為中國古代郵驛組織之一。它肇始於宋,迄元朝普遍推開。急遞鋪的創立是郵驛發展史上的一個進步,它的廣泛設立也有助於商業的貿易,促進沿途經濟的交往、文化的融合和風俗的同化。
宋代
郵驛組織由兵部駕部直接管理。“凡奉使之官赴闕,視其職治給馬如格。官文書則量其遲速以附步馬急遞”。郵驛組織的功用與效應,日益為全社會所關切,分工越細密。一種高速為軍事目的服務的快速軍郵制——急腳遞,就在這時應運而生。這種急腳遞,有步遞,有馬遞,有急腳遞。急腳遞最快,日行四百裡。遞鋪之間相距不一,有10里,有20里。但據說,這種快遞只用於戰爭時期。至北宋神宗熙寧年間(1068—1077),又有一種金字牌急遞鋪,如同古代羽檄一般,速度更快,每天可行五百裡,專門遞轉皇帝下達的緊急軍務。金章宗泰和元年(1201年),設有都提控急遞鋪兵。
元代
國家疆域廣大,“東漸西被,暨於朔南,凡在屬國,皆置郵傳,星羅棋佈,脈絡通通,朝令夕至,聲聞畢舉”。急遞鋪的作用極為顯著。元世祖時,自燕京至開平府,復自開平府至京兆,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里,則設一鋪,於各州縣所管民戶及漏戶內,簽起鋪兵。至元九年(1272年),有人上疏說:諸路急遞鋪名,不合人情。急者急速也,國家設官署名字必須吉祥者為美,宜更定之。遂更為“通遠鋪”。於是,後來又稱急遞鋪為“通遠鋪”。
明太祖立國之初
為完成統一大業,複興社會經濟,在南征北戰、發展生產的同時,對於郵驛事業亦看得十分要緊。治水,開山,修路,造橋,備馬匹,置車船,一方面承元舊制,一方面有所創新。於洪武元年(1268年)正月二十九日,同時並“置各處水、馬站及遞運所、急遞鋪”。後來,又分別在兩京和各州縣設立急遞鋪總鋪。水、馬站,洪武九年改為水馬驛。水置船,陸用牛、馬、車。
急遞鋪與水馬驛、遞運所,並稱為明代郵驛三大機構,日夜不停地為國家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服務,在鞏固封建政權中起著巨大作用。也是中國古代郵驛文化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可惜,《明實錄》、《大明會典》等主要史籍,對於急遞鋪的情況缺乏完整的記錄。有些問題說得比較清楚,有些則不甚明晰。例如:它的數量與遞送手段、鋪兵的負擔與承充期限等,或是根本未予涉及,或多語焉不詳。以致後人不能明其全貌,有的甚至造成誤解。因此,很有必要加以勾畫和研究。本文試就前述幾個問題,略敘己見。不妥之處,敬希賜正。
急遞鋪的數量與分佈,事關其在明代郵驛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其數量又與鋪距不無關係。
有人說:“高皇帝(明太祖)混一區寓,幅員萬里而遙,遐邇相聯,將命之臣,奉公之役,趾日錯於道而不休。自京師設會同館外,每於邊腹郡邑,村鎮要會處所,設立水馬驛、遞運所,司遞轉運之役,所關軍國機務最急”。又有人說:“驛遞者,國之脈絡,不容壅滯者也。故在國初(明初),水馬驛櫛比蔓綿,恆處於有餘”。
《明史》捲七二《職官志一·兵部》言:“凡郵傳,在京師曰會同館,在外曰驛,曰遞運所,皆以符驗關券行之”。
以上都只提到水馬驛、遞運所。萬曆《大明會典》捲一四五《驛傳一·水馬驛上》、捲一四六《驛傳二·水馬驛下》、捲一四七《驛傳三·遞運所》,分別臚列了分佈在全國各府州縣水馬驛、遞運所的名稱與數目。水馬驛總計1032處,遞運所146處。該書卷一四九《驛傳五·急遞鋪》,卻只寥寥數語,鋪名、鋪數,一概全無。《元史》、《永樂大典》編修於明初,二書對元代水馬驛的名稱與數目,記載甚為詳備,唯獨對元代急遞鋪的名目是空白。可見《明實錄》與《大明會典》的做法,也是本於“明承元制”。
關於明代急遞鋪的幾個問題
漢制,每30里置一驛。唐與漢同,全國共有水、驛1639處。宋代,對驛站之間的距離做了更新,改為60里置一驛,不如漢、唐那般稠密。而其急遞鋪的建制,為10里,或25里,設一鋪。從里距看,急遞鋪多於水馬驛,應屬無疑。
元朝建國以前,元世祖忽必烈於中統元年(1260年)下詔:“隨處官司,設傳遞鋪驛”,急遞鋪自是廣泛建立。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進一步在元大都“設置總急遞鋪提領所,降九品銅印,設提領三員”,以加強對急遞鋪的管理。據《元史·兵志四·站赤》載:元代中書省所轄腹里各路,以及河南與江北等處、陝西、四川、雲南諸路、甘肅等9個行中書省,所轄陸站、水站、牛站、狗站、馬站、轎站、步站,總計為1401處。元代驛站的里距,史書(包括《永樂大典》在內)沒有留下明確的文字。但由宋、明前後二代驛站的里距推測,元代驛站的里距,與宋、明當相去不遠。元代急遞鋪的里距,一般是:“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則設一鋪”,鋪兵5人。以此觀之,元代急遞鋪的數量,亦將在水馬驛之上。
明代驛遞之制,基本上沿襲元代。急遞鋪尤其如是。從鋪舍建設、內部經理、公文檢驗、包裝、交接手續,到急遞之法與對鋪兵的具體要求等,幾如出自同一模式。明代水馬驛的里距,“陸站六十里或八十里”;水站一般比陸站長些。
急遞鋪的鋪距。洪武元年正月規定:“急遞鋪,凡十里設一鋪”。實際雖非如此劃一,但以10里者居多,則是鑿鑿有據。
例如:北直隸順天府宛平縣萬曆時,有急遞鋪12處。其規制、職掌、鋪兵額數、鋪距、方位、郵遞路線為:每鋪設鋪司(鋪長)1名,掌送到官文書籍記件角時日而遞發之。鋪兵3名,輪次傳送,凡46人。
1、明代各縣急遞鋪,多以縣城為中心,向四周輻射,連續周邊鄰縣(或鄰省),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快速郵遞網路。
2、鋪兵額數有多寡,非盡如朝廷所立“要路十人,僻路或五人,或四人”。
3、直至明後期和明末,各地方誌對水馬驛與急遞鋪仍明白分別記載,可證到了明代,急遞鋪與驛站雖然郵傳道路多數互相重合,但機構、人員、管理等,並沒有“合一”,還是分立兩個系統,各司其職。
4、各地急遞鋪的里距,均明顯短於水馬驛與遞運所,絕大部分是10里,15里、20里、30里、40里等,只占極少數。可知急遞鋪之數必在水馬驛與遞運所之上。
明代自京師至四方,都設有郵驛組織。在京師稱會同館,在外叫水、馬驛和遞運所,以便公差人員往來,貨物運載。至於公文遞送,則置急遞鋪,“以免稽遲”。急遞鋪、水馬驛、遞運所三者,除機構設置、職責範圍等各有差異外,遞運技術也不一樣。
明代急遞鋪縱橫交錯,從腹地伸延邊疆,由平川接續山區,與水馬驛、遞運所共同覆蓋在中華大地上,形成了一幅比較暢通的水、陸聯絡網。這幅網是用鋪兵的血汗編織而成的。他們日日夜夜,風雨無阻,用自己的雙腿,為封建王朝遞轉各種公文,傳遞上下信息。可以說,是當時“特種”通信兵。他們付出的多,而得到的回報少。元代,鋪兵免差。明代沒有尋到此類的資料。他們唯一的報酬,是勉強維持自身生存的工食錢。
宋代,以軍士為驛遞夫,鋪兵也由士兵輪充。從元代開始,改為征發民夫。這些民夫,起初來自各州縣所管民戶及漏籍戶,內中多系貧民。爾後,又有些富戶充人其中。至元二十年(1283年),留守司官言:“初立急遞鋪時,取不能當差貧戶,除其差發充鋪兵。又不敷者,於漏籍戶內貼補。今富人規避差發承元鋪兵。乞擇其富者,令充站戶,站戶之貧者,卻充鋪兵”。
明代鋪兵的征發,與元代比較,相同的是仍然堅持就近僉派。不同的是,概令有田之家承充:“於附近民有丁力,田糧一石五鬥之上、二石之下者充之”。明太祖最初定天下官、民田賦時,“凡官田畝稅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減二升”。按民田畝稅三升三合五勺計算,納稅糧一石五鬥之上至二石之下者,大約有田五十至六十畝。由於各地畝有大小,租額有高低,土地有肥瘠,人均占有耕地面積更大小不一樣,因而對有田五六十畝的人戶,很難界定是哪個階層的農戶,但總算是有田之家,而非無田之民。需要指出的是,明代鋪兵非清一色農戶。除民戶外,還有些軍士:弘治十三年(1500年)奏準,“各鋪司兵,若有無籍之徒不容正身應當用強包攬多取工錢,致將公文稽遲沉匿等項問罪,旗軍發邊衛、民並軍工人等發附近,俱充軍。其提調官、該吏鋪長,各治以罪”。
明中葉以後,隨著賦稅日增,徭役日重,土地兼併之風盛行,豪強勢要大量轉嫁賦役,小土地占有者,乃至中產之人,多淪落破產。鋪兵的簽起,也因而不可能都是有田之家,破產農民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所以,到了明末裁革驛卒、鋪兵時,大批仰賴郵驛維生者突然“無所得食,皆從賊”,紛紛投入農民起義軍。這種局面的形成,絕非偶然。一方面,是由於他們頓失衣食,成為無業之民。另一方面,又與他們所處的年齡段有關。因為鋪兵都是青壯年,遇事頗為敏感,視野比較開闊,思想少有顧慮,感情豐富奔放,勇於發難,敢於衝鋒。
鋪兵年齡與身體條件的特殊要求,決定了其承充期限的特殊性。明代戶口制度的核心,是人戶以籍為斷,分為軍、民、匠三等。軍、匠之役皆為永充。編製“賦役黃冊”以後,里甲之役10年一輪換。男子年16曰成丁,成丁而役,60而免。對鋪兵的僉派,洪武時已立下兩條法令:第一,“須要少壯”。第二,不能缺額。若“鋪兵數少及老弱之人在鋪當役者”,有司提調官必須隨時“僉點補替”。這說明:鋪兵不是永充,也不是10年一輪換或者必年至60而免。凡“老”、“弱”者,要隨時替換。為了適應“步遞”與“急遞”的雙重需要,不僅要年青,而且要身強力壯。所以,也就不可能有固定的期限。凡是年齡超過青壯年,或者身患疾病者,皆在立即淘汰之列。
就郵驛組織的發展而言,急遞鋪的創立是一個進步。它表明郵驛形式趨於多樣性,加快了政令傳送。又當時商路與郵路,多為複合。急遞鋪的廣為置立,也必然有助於商業貿易,促進沿途地區經濟的交通,文化的融合,風俗的同化。而從鋪兵歷史命運考察,這種官營機構的存在與運轉,完全是依靠殘酷勞役剝削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