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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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二書[1]
“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提供齊全的“五證”、“二書”,這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二書的內容[2]
“兩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前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其約定,承擔責任。商品住宅售出後,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托的單位。而《住宅使用說明書》則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性能、類型、標準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註意事項;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不當裝修等造成質量問題,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因住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其他用戶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建設部1998年頒佈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明確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用戶交付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包括以下內容:(1)工程質量保管部門核驗的質量等。(2)地基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層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季供暖期或供冷期;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4)用戶報修的單位,答覆和處理的時限。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托監理的應註明監理單位;(2)結構類型;(3)裝修、裝飾註意事項;(4)上水、下水、電、煤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說明和安裝註意事項;(6)門、窗類型,使用註意事項;(7)配電負荷;(8)承重牆、保溫牆、防水層、陽臺等部分註意事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