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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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加工是指加工貿易經營單位將進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屬海關關區內加工生產企業開展的加工業務,它不包括加工出口產品過程中某一加工工序的外發加工業務。
同一直屬海關關區企業之間的委托加工業務,參照異地加工有關規定執行。
首先,經營單位憑所在地外經貿部門核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和加工企業所在地外經貿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向經營單位主管海關提出申請。
其次,經營單位憑經主管海關審核的《海關異地加工貿易申請表》、《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以及與加工企業簽定的《委托加工合同》等資料向加工企業主管海關辦理合同備案手續。如需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的,經營單位還應按規定交付台帳保證金。
(一)經營單位與加工企業須簽訂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二)經營單位不得將保稅進口料件轉賣加工企業。
(三)經營單位不得委托D類管理以及未在海關註冊的加工企業開展異地加工業務。
(四)經營單位和加工企業對於異地加工行為對海關負有共同責任。
(一)審核企業申請開展異地加工業務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齊備性。
(二)對經營單位和加工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如兩者管理類別不相同,按其較低類別實施監管。
(三)如企業在異地加工中有走私違規或合同無法正常核銷結案行為的,海關可將台帳保證金轉稅和罰款,台帳保證金數額不足的,海關可依法追繳。
(四)對於企業走私違規行為,海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追究經營單位和加工企業的法律責任。
異地加工指的是加工貿易的經營單位和加工單位不在同一個海關的情形,它不同於外發加工(兩個加工單位可以在一個關境)和出料加工(必須是出到國外加工)。
異地加工的經營單位和加工單位最起碼都在中國境內(這點外發加工同),而出料加工是我們由於技術原因,為了加工某種工序(在原因上外發加工和出料加工一樣),要將貨物運到國外由老外給我們加工後再運回國內的情形(外發加工在國內、出料加工在國外)。
三者在稅務處理上都是一樣的,都是保稅。需要註意的是:異地加工必須由經營單位拿上商務主管部門審批過的外貿合同等等,到加工單位所在地海關辦理備案並拿到手冊!加工單位必須本著對經營單位負責的原則,妥善管理和使用經營單位委托的原材料和產品,當然這也是對自己的負責,因為一旦丟失,海關也會追究加工單位的責任,讓其賠償和補稅(在這點上,外發加工的單位責任同)!大家一定要註意,不是加工單位辦理備案和領手冊,而是經營單位(外發加工一樣),在這中間,加工單位所負的責任就是保管、加工、丟失下的賠償和補稅責任。